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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概念分析


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第185 -186 页。

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59 页。

黄海峰:“违法性、过错与侵权责任成立”,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7 卷),第57 页。

张新宝:“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载《法学研究》2001 年第4期。

Fleming , The Law of Torts (ed. 4 , Sydney 1971) , pl.

W igmore , Select Cases on the Law of Torts , xiv , xv.

史尚宽:《债法总论》,荣泰印书馆1978 年版,第101 页。

同注14 引书,第59 页。

王利明:“侵权行为概念之研究”,载《法学家》2003 年第3期。

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年版,第27 页。

杨立新:《侵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年版,第13 页。

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902 页。

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在讲到权利的意义时认为,法律上的力与特定的利益要素相结合,才构成权利。此利益指生活利益,包括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两种。并说:“生活利益本来很广泛,其中受法律保护者,称为法律利益,简称法益。”虽然梁教授没有明确说什么是法益,但从其解释上看,我觉得有两点是值得思考的:一是是否只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才是权利? 也就是权利是否法定问题;二是法益是否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中的利益?法益来源于德国,因此,德国专家的分析更具有可信性,从拉伦茨等人对法益的解释上分析,梁教授的观点恐怕有误。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 年版,第63 页。

《科雷费尔德法律词典》(Creifelds Rechtswêrterbuch) ,慕尼黑2000 年第16 版,第1070 页“法益”(Rechtsgut)条。

前引《科雷费尔德法律词典》,第1355 页“不法行为”(Unerlaubte Handlung)条。

麻昌华:《侵权行为法地位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115 页。

同注22 引书,第5页。

我国有学者认为,在英美侵权法、德国侵权法与法国侵权法的比较上,英美侵权法的适用范围最窄,法国法的适用范围最广。参见张民安:《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我认为英美侵权法的类型划分只是其侵权行为的部分内容,并不说明侵权法适用的侵权行为仅指已经列举的类型。基于英美法本身的特点,它应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新出现的侵权行为类型可以随时补充进去。而法典化的德国和法国侵权法的适用范围则是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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