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侵权行为概念分析

  因此,被我们翻译为“侵权行为”的德语虽然不能说与“权利”无关,但至少可以说它并非仅是针对“权利”侵害,其出发点是考虑某行为是否被法律允许。如果我们把Unerlaubte Handlung 译做“不许行为”或“不被允许的行为”更符合原意。事实上,从德国民法典第823条和第826 条的规定看,并非仅“权利”受到侵害才由侵权法救济,某些特定的利益受到侵害同样由侵权法救济,也就是说,侵害权利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对特定利益的侵害行为也属于 “侵权行为”。在客观上,侵权法上的侵权行为不包括无意识状态下的“行动”。
  (二)法国民法中的“不法行为”
  法国民法承袭了罗马法对侵权行为的表述。法国法上,被我们译为“侵权行为”的是 “délict”一词。从现代法国法的有关内容看,将“délict”译作“不法行为”可能更准确。从词源上讲“délict”来源于拉丁语“delictum ”,原意是过错或一个违法。在罗马法中指不法致他人蒙受损害的种种行为,我国学者将其译作“私犯”。[4]但是,罗马法中的“私犯”
  (delictum )是相对于公法领域中的“公犯”(crimen)而言的,而且,“私犯”和“侵权”( tort)之间也存在重要区别。对私犯的制裁最初是为了取代报复行为而出现的,尽管表现不同,但说到底它仍然保留着惩罚的特点。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根据优士丁尼法还可以针对盗窃提出三种不同的诉讼,一种是刑事诉讼,另一种是关于私犯的诉讼,据以要求向受害人支付一笔罚金,还有一种是要求返还被盗物的对物之诉( in rem )或者要求返还物的价款的对人之诉( in personam ) 。与关于侵权的诉讼相对应的是最后两个救济手段,而不是关于私犯的诉讼。在其他情况(比如对财物造成非法损害的情况)中,不存在单独的要求赔偿的救济手段,关于私犯的诉讼被用来为两种目的服务,但它仍然保留着某些刑事特点。[5]从《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的规定分析,其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凡过错致人损害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从上个世纪20年代后,对第1382条进行广泛解释的观点受到批判。人们认为,某些行为虽然导致他人利益的损害,但有时此种侵害行为不应被看作是侵权行为,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应当平衡不得损害他人利益的原则与罗马法上的“权利之行使非为违法”原则之间的关系。[6]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国民法中的“侵权行为”须具备“不法”含义。
  (三)英语中的“民事不法行为”
  在英语中,我们译作“侵权行为”的“tort”是一个生僻的词汇。从词义来解释,“tort”是从拉丁语中“tortus”而来,意思是扭曲、不正常。该词也用于将人的手臂或腿砍掉的情形,所以它肯定有拷打、折磨的意思。作为法律专用词汇, tort在中世纪的法语中就已经指违反法律了。而且,这一术语带着这一含义最终——通过法国法律语言(古老的普通法法院的语言)—找到了通往英语法律术语的道路。除侵权行为外, tort没有其他含义,[7]即从根本上讲, tort是指违反法律的行为。总结美国侵权行为的特点,我们会发现:几乎所有日常活动都有可能变成侵权,其所涵盖的领域是非常广泛的。近代以来,美国法律有由判例向成文法发展的趋势,但侵权法则一直保持判例法形式。据说不是不想成文化,而是难以成文。这是因为在最初,英美侵权法都是以单个侵权行为出现的,如侵占、欺诈、诽谤,以及威胁、殴打、挪用等,每一种侵权行为都有自己的法律规定。到1859年,美国的弗朗西斯•希利亚德(Francis Hilliard)才在其著作中把一个个具体的侵权行为放在一起,统称为“侵权行为”。[8]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