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在立法上,除了《
保险法》第
64 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出现法定情形时,保险赔偿金为遗产外,我国很多法律、法规也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但这些规定对该赔偿金的性质及归属并没有明确。依据我国《
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从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分析,它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因此,该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
如何认识《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标准呢?依《
国家赔偿法》第
27 条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十倍。”有人认为该赔偿是对死者工资的赔偿,而工资属于遗产,据此认为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事实上,工资的获得是以付出劳动为代价的,《
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是以工资作为确定赔偿的参照标准,不能认为是对死者工资损失的补偿。
⒊死亡赔偿金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由于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补偿,并不包括对其他损害的赔偿。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抚慰这一结论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不同司法解释中得到了确认。例如在2001 年3 月10 日施行的《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 条和第
9 条规定中依该解释,对死者进行的侵害行为,其近亲属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的方式中“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在2001 年1 月10 日公布的《
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 》第
4 条规定死亡赔偿范围包括:收入损失,医疗护理费,安抚费,丧葬费,其他必要费用。其中,第(三) 项中规定“安抚费,是指对死者遗属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这是一种典型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抚慰金的观点还可以通过下面对死亡赔偿金范围的讨论得到进一步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