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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现实之怪现象

  ◆无论法官,还是律师都喜欢办理经济案件,因为律师费高;法官已退化到把审理的案件作为赚钱的重要机会,因而十分喜欢当事人有“油水”的经济案件。
  ◆为什么一些发达地区法院的女法官比例越来越高?是不是妇女地位提高了?不是!是男法官越来越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做了律师,而女法官无法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不敢做律师。当然,不排除某些男法官做律师,主要原因是受到经济的诱惑。
  ◆法官对无水平而又与他无私交的律师不愿记忆;法官对高水平而又与他无交往的律师内心恐惧却又表现出不屑;法官对高水平又与他“称兄道弟”的律师,表现出羡慕而热情。当然,只要是“称兄道弟”,水平低一些往往也不影响。
  ◆法院院长可以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任职法官则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现任职法官不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欲任职法官则必须经过难度极高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警车(包括交警用车),仅次于军车,可以横冲直撞,乱停乱放。无人管,也无人敢管。
  ◆公安的土匪现象没有改变;教育、卫生、组织、反贪、纪检等部门的腐败现象成为新亮点。媒体不能,也不敢深入报道;老百姓则只有感叹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里见到管教必须蹲下。
  ◆律师可以没有经过诉讼经验的积累,却通过非正常手段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继而提供蜻蜓点水式的法律顾问服务。
  ◆律师靠给司法人员、政府官员、国企领导、中介人员高额回扣招揽案源。
  ◆律师把90%以上的精力放在拓展案源及应酬,把不到5%的精力放在法律业务操作。
  ◆在律师界和司法界,各种途径获得的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满天飞,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含金量参差不齐。
  ◆律师调查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侦控机关可以以“伪证”为由抓律师;控方证据被推翻,甚至“死刑犯”被判无罪,办错人员还可以继续办案,甚至升官。
  ◆律师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要由抓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安排”(实际上还变成了“批准”),并且得在侦查机关管理或监督下的看守所里会见。
  ◆控方证人不出庭,调查证词则为“证据之王”,辩方调查证词如证人不出庭,证词是“狗屁”,即使证人出庭,一旦控方对同一证人所录证词不同,律师则极可能因冤被入“伪证罪”而获牢狱之灾。
  ◆侦控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刑讯逼供要由辩方举证。
  ◆你见过官员请老百姓吃饭,法官请律师吃饭吗?你见过高官自掏腰包吃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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