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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东京审判

  东京审判及纽伦堡审判首次以侵略罪和违反人道罪追究个人的战争责任,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和积极的影响。战后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法典都规定侵略罪和违反人类罪是重大国际犯罪,其责任人应受到惩罚。不仅在国际法理论上,而且在国际法的实践中,上述国际法的原则也得到了应用。例如处理卢旺达问题的国际法庭和处理前南斯拉夫问题的国际法庭,都以违反人道罪追究了领导者个人的战争责任。1998年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也明文规定了对侵略罪、违反人道罪的管辖权及个人应对战争罪行负责的原则,这都表明了东京审判对国际法发展的贡献。
  人类法的观念是发展变化的。我们在考察东京审判与法的关系时也应该注重这一点。东京审判在法律的适用上有两大特点:一是援用传统的国际法,二是根据国际社会的发展变化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发展国际法。东京审判的否定论者指责东京审判违法,其论调仅仅是囿于传统的成文的国际法。其实,东京审判在国际法上的意义不仅是如何援用了传统的国际法,更重要的是在尊重传统国际法的基础上如何发展了国际法。公正和正义是法律永恒的追求目标,为达到这一目标,人类就必须依照社会发展变化,制定相应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德、意、日法西斯国家所犯下的空前规模的战争罪行,促使国际法必须增加新内容和新概念来应对。如果只因循传统的国际法进行审判,那将是不公平的,亦会失去法律的真正意义。
  二、中国与东京审判
  中国是日本侵略战争的最大受害国和反法西斯盟国的重要一员,是东京审判的当然参加者。中国参与审判的梅汝璈法官、向哲浚检察官及其助手,认真、负责地参与了审判工作,在审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审判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战争嫌疑犯名单。中国是遭受日本侵略时间最长的国家,涉及对华犯罪的战犯特别多。中国国民政府对此比较重视,在经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提供了两批共33人的战犯名单,其中包括后来被确定为甲级战犯的土肥原贤二、坂垣征四郎、东条英机等人。
  2.作为检察官出庭揭露日本侵略罪行。在法庭审理阶段,中国的检察官多次出庭,揭露被告的战争罪行,驳斥他们的抵赖和狡辩,为最终将这些战犯定罪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我检察官倪征(日奥)对日本侵华主犯坂垣征四郎的反诘最为精彩。倪检察官运用熟练的法庭技术手法,通过对坂垣征四郎的辩护律师、证人和坂垣本人的诘问,揭露了坂垣犯下的种种侵华罪行,还借机揭露了逃避出庭作证的土肥原的种种侵华罪行,对法庭最终判处坂垣、土肥原两战犯极刑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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