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东京审判
——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学术研讨会发言
宋志勇
【全文】
东京审判是战后反法西斯盟国对日本重要战争罪犯即甲级战犯进行的审判,是一场正义的审判,是一场文明对野蛮的审判。东京审判既是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对待东京审判的态度与对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性质的认识密切相关,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下面谈一下东京审判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东京审判与国际法问题
东京审判除具有重大的政治和历史意义外,还在国际法特别是在国际
刑法处理战争犯罪的实践和发展上具有重大意义。它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确立了侵略罪和违反人道罪是国际法上的重大犯罪。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战犯的直接和重要的依据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依据法庭宪章,法庭对普通战争罪(也就是破坏战争法规罪)、侵略罪(即破坏和平罪)及违反人道罪行使了管辖权。
在东京审判及纽伦堡审判之前,侵略罪和违反人道罪是战争犯罪的意义虽已经为国际社会所认知,但并没有发展成为成文法。东京审判及纽伦堡审判第一次正式把这两项极大危害人类和平与生存的战争犯罪概念引入到战争犯罪审判当中,惩罚了那些发动和领导侵略战争的主要战争罪犯,维护了人类的尊严和法的精神。东京审判的否定论者都将法庭适用这两项罪行看作是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事实并非如此。法庭判决书明确指出:“法庭宪章并非战胜国方面权力之武断行使,而是宪章颁布制订时现行国际法的表现”。尤其是1928年缔结的非战公约,庄严宣布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因而,凡是从事和策划、发动战争者,“都应该被视为是从事犯罪行为”。
“侵略罪”和“违反人道罪”的创设是国际法发展的需要。实际上,只要适用传统战争法,以“普通战争罪”也能够严厉处罚日本的战争罪犯。但是,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和最为残酷的战争,战后审判的目的已不仅仅是惩罚战犯,更重要的是通过审判日本发动对外侵略战争的罪行,让全世界牢记历史的经验教训,重建世界和平,防止历史悲剧重演,“侵略罪”和“违反人道罪”设立的意义也在于此。它既是对传统国际法的继承,更是对国际法的发展,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2.追究了个人的战争责任。追究个人的战争责任,是东京审判对国际法发展的另一大贡献。在法庭上,辩护方激烈地攻击法庭追究个人的战争责任是没有国际法根据的。他们的理由是:战争是国家行为,应由团体或国家负责,个人没有责任。辩护方的这一观点是站不住脚的。首先,东京审判的依据是法庭宪章。宪章明确规定了个人承担战争责任,这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其二,追究个人的战争责任,既有国际法的先例,又符合正义、公正的国际法原则。其三,一般来讲,国家作为战争犯罪的主体,应该受到处罚。但国家是抽象的,人则是国家最重要的实在的构成要素,因此,个人应该为战争犯罪承担责任,其中罪大恶极的就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