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了一大批重要文章,如侯欣一:《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司法制度改革研究》(《法学研究》2004年4期)、侯欣一:《清代江南地区民间健讼问题研究》(《法学研究》2006年5期)、《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大众化特点研究》(《法学研究》2007年4期)、侯欣一:《中国近现代史上的法官职业》(《法学》2006年10期)、侯欣一:《民国晚期西安地区律师制度研究》(《中外法学》2004年4期)、邓丽兰:《法政学者的宪政诉求》(《福建论坛》2006年2期)、邓丽兰:《美国宪政
宪法与孙中山宪政思想的演变》(《看清世界与知识中国》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岳纯之:《唐代的权利与侵害与法律责任》(《南开学报》2006年2期)、岳纯之:《隋唐五代
合同法研究》(《法律史论集》5期)、柏桦:《礼罚与富贵:中国古代刑罚政治观》(《政治与法律》2002年4期)、于语和:《<法经>与<十二铜表法>之比较研究》(《南开学报》2000年第4期)、柏桦:《明清州县的监狱》(《中国史研究》2004年4期)、胡宝华:《唐代御史地位的变迁》(《南开学报》2005年5期)、胡宝华:《唐代弹劾制度的变迁》(《东洋史研究》54卷第1号)、韩铁:《美国法律史研究中有关私人产权的几个问题》(《美国研究》2003年1期)、《从过失侵权责任的统治地位到严格侵权责任的爆炸式发展——美国侵权法的历史演变》、《走出黑盒子:美国法律史研究领域的“和斯特革命”》(《史学月刊》)、《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的契约自由与
合同法》等等。同时还承担了多项科研项目,值得一提的是囊括了从国家社科、国务院、教育部、天津市、司法部,到中国法学会的所有类型的社科研究项目。
南开法史学科从起步的那天起就尊重学术发展的规律,在研究上既注重分工合著,又强调学有专攻。经过数年的不懈努力,已形成了柏桦的明代法律史和大清律例考证,岳纯之的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史研究,侯欣一的根据地法律史和中国近现代司法制度史,胡宝华的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胡士凯、于语和的比较法制史和中国民间法,韩铁的美国法制史,邓丽兰的民国宪政史,李卓的日本民法史,宋志勇的东京审判史等稳定的研究方向,其中某些研究方向在国内法史学界已不可替代。
上述努力和成绩理所当然地也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陈淑珍的《中国法律思想史论》获天津市优越社科成果二等奖、《中国法制通史》(侯欣一作为主要撰稿人和主编助理参与了本书“根据地卷”卷的写作、统稿和最后修订)获国家图书一等奖、侯欣一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司法制度改革研究》获天津市优秀社科成果奖二等奖、柏桦的《明清州县官群体》获天津市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于语和的《<法经>与<十二铜表法>之比较研究》获天津市优秀社科成果奖三等奖等多项。此外,还有多人在各种学会中担任着各种重要的学术职务,如侯欣一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制史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理事、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等;柏桦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