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记者挨打与新闻真相

  正因为媒体代表了官方,是机关的喉舌,这样它似乎也拥有了一种超越传媒的不合理的权力,它可以做出一些结论,一些无庸置疑的结论。我们知道,过去的报纸可以不经过任何司法审判就宣布某个人是反革命分子。过分的强势,反而导致了地方官员对媒体格外的忌惮。因为如果一旦媒体给做出结论,认为某些官员需要承担责任,那几乎具有言出法随的效果。实际上,一个记者再追求客观,他的视野毕竟还是有限的,况且还有追求快速发表的冲动,所作报道存在某些不全面甚至失实歪曲等缺陷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但是,这种报道如果变成一种判决,对于官员们——以及任何新闻事件的当事人——都是过于严重的局面,这会加剧记者所面临的危险。于是,拼命防范记者,一旦遮掩不成,考虑到一旦被媒体揭露出来后的严重后果,这种时候某些人就会铤而走险,发生凤凰这样的事件就会有必然性。
  或问:真相报道出来固然会让责任人丢掉乌纱甚至锒铛入狱,但是,殴打记者,必然引起更大的反响,导致责任人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这难道不更是更可怕的后果么?最近这几年,我们这里有个似乎值得注意的现象,那就是,一件坏事情之所以被媒体报道,是因为那件事情还没有坏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如果坏到特别严重的程度,一旦报道就会产生特别恶劣的影响,会让国际社会都关注,这时候可能就会有“贵人”相助。实际上地方的官员也在观察什么样的东西会被媒体报道出来,什么样的事情媒体不能够报道。如果要报道的话,就会有人来管媒体,让它们付出惨重的代价。实际上媒体也在自我审查,注意避免捅娄子。我感觉官员们也猜得透这种管理的规律,所以就把坏事闹大,闹大到以至于不能报道的程度。林彪当年说谎撒得越大,别人越相信,我们现在是坏事闹得越大越不能报道。我不知道凤凰这个事件中,是不是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死亡人数是否尚无定论,再加上记者被殴打,这类恶行多了,对于地方官员来说,没准事情就好办了。
  饶有兴味的是,我们看到当地的官员很注意对于不同的媒体区别对待。当然,这并不是凤凰官员的发明。我记得孙志刚事件审判的时候,广州的法院就只允许央视和新华社的记者进入,东北刘涌案的审判也是一两家最高层官方媒体才能进入法庭报道。这种把媒体分作三六九等的做法理所当然地激起了那些受冷落记者的强烈反应。不过,这样的区别对待却真正体现了官员们的精明。一方面,官员们的确害怕这样手眼通天的媒体,他们不敢得罪。另外一方面,在官方评价中层次越高的媒体,在报道负面新闻的时候往往是更低调的。“高处不胜寒”,媒体层次越高,官方控制的力度就越大。地方官员也看得出来,来自外地的有些媒体是没法控制的,但是像央视、《人民日报》这样的媒体却断然不能做很多负面报道。对于这类媒体的礼遇并不是因为它们享有更多的自由,恰好是因为它们更不自由。虽然这一次《人民日报》的记者也被打了,那是因为他没有先亮记者证,如果当时亮出记者证来,对方可能就会收敛一点。据有关媒体透露,当地的宣传部门在事发后也道歉了,不过,道歉也有强烈的“级别意识”,只向这两家媒体道歉,不向其他媒体道歉。其实,那些没有得到道歉的记者是应该为他们所在媒体而自豪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