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松式”官司仍在上演——专访“中国民告官第一案”代理律师王思鲁
刘小洲
【全文】
“中国民告官第一案”案情简介:
▊ 历史十年的索赔路
1986年,佛山工人陈锦洪出资20万元开办了兴业装饰公司,挂靠在佛山市经委名下,公司定期支付挂靠费用。至1993年4月,兴业装饰公司有一个注册资金20万元的小公司发展为一家拥有6200多万元固定资产的集团企业。
1994年5月3日,佛山市经委先后发出通知,免除陈兴业(集团)公司、兴业装饰公司、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经理职务,并变更了3家兴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是,陈锦洪从一个拥有千万资产公司的老板沦落为一无所有的平民。
1996年4月15日,陈锦洪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侵权赔偿之诉,要求法院撤销佛山市经委的决定。因这起“民告官”案索赔标的总额达1.7亿元之巨,列国内之首,被称为“中国民告官第一案”。
这个官司打了7年,直到2003年方尘埃落定,2003年12月12日,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佛山经委对陈锦洪的两个免职通知属违法行政,依法予以撤销,但对原告提出的1.7亿元巨额赔偿不予受理。
2006年,陈锦洪又以佛山市工商局不作为和渎职为由,向法院把佛山工商局追加为被告。目前,该案仍在继续——
2007年5月,就目前我国“民告官”现状以及相关话题,《清风》杂志社专访了“中国民告官第一案”代理律师王思鲁。
清风:王律师,您作为“中国民告官第一案”的代理律师,可否谈一下您办理该案的心得体会?
王思鲁:陈锦洪这个案件是发生在特殊的社会背景之下的特殊案子。首先其涉及金额数额大,超过一个亿;其次,它非常具有代表性,当时社会转型时期的类似纠纷非常多;再者,该案也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应该说该案诉诸法院以后,仍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事件,它不仅牵涉到财产的归属问题,某程度上说是具有政治色彩的事件,在特殊背景之下,起到了示范性的作用,不仅是对陈锦洪的一个说法,更是对全国数以万计的类似企业经营者的一个说法。
该案最终得到了一个妥协折中的结果,对陈锦洪和我们而言只能说对是一个安慰。当然我们事前也已经预料到了败诉的可能。陈锦洪是一个时代的牺牲品,但是对整个社会而言,他却起到了启示的作用。在私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公权力表现出的是一种什么姿态?这都值得我们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