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借条与欠条相关法律问题
陈伟评;李伟斌
【关键词】欠条 借条 普通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
【全文】
表哥李伟斌是位法律业余爱好者,今天就文章题目所示的话题,我们俩在一起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李伟斌(以下简称“李”):最近,一位同学请教我这样一个问题:没有写明日期的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陈伟评(以下简称“陈”):这里首先要澄清一下,这个日期是指什么日期?是落款日期?还是还款日期?
李:是落款日期。
陈:如果是落款日期,在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借条签发日期的情况下,合同虽然成立也生效,因为借款合同的借款时间不是必备要件。但是这样的借条将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诉讼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就难以确立。虽然借条也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经过催告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合理还款期限,债务人可以随时偿还。要知道,诉讼最长时效其起算时间是权利成立之日。如果没有写明落款日期,这个时间点将难以确立。这时,借款人可能会以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抗辩。
李:可是他已经把钱借给人家了,这时他如何运用法律救济方法?
陈:刚才我们只是做了一个理论上的假设,假设的前提是,在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借条签发日期的情况下。如果能找到相关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或者相关的技术鉴定,或者求得借款人的自认,来证明借条的借款日期。当然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最长时效是20年,一般也不会超过,不用其他证据,法官也可以根据出借人的年龄和相关经验知识加以判断。
李:这里我们是不是要注意一个问题,这里是借条,不是合同?
陈:我们说借条本身可以作为合同本身,这里需要区别欠条和借条: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的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参考“百度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