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无意识比我们想象的更基本,比如,政治自觉就是人与人之间直接秩序的自觉,但社会却深深隐藏在无意识之中,所有意识不到或未意识到的地方就是社会无意识,更本质地说,社会本身就是无意识的秩序过程,而且只有在无意识的意义上秩序才是无处不在的,而被意识到的秩序往往是希缺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主流无意识。契约制度如
宪法或经济合同当然是意识的秩序的表达,但大多数也即正常的社会行为总是在“无意识”之中完成的,如果人的每一投手举步都要考虑是否违犯了礼仪,如果每一份经济合同都要通过一场官司完成,这样社会不是正常的,当廉洁是无意识时是最好的秩序,廉洁被大力鼓吹时,就是社会腐败的病态了。亚当•斯密解释了市经济的基本原理,所谓“看不见的手”就是指无意识的经济秩序,基于这种比喻,我们也可以说,秩序是看不见的社会形态。马克思•韦伯说,资本主义因素远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或之外广泛存在,我们可以从社会意识形态理论看到,只有当资本主义因素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流意识形态时,资本主义才会成为熟的社会制度,政治契约只不过是无数社会契约行为的集中表现,真正的社会政治革命不过是签字或纪念仪式而已,把资本主义当作一种西方社会的专利是一种文化的狭隘,另一方面,把大规模的社会冲突解释为社会进步的革命是对历史的误读和对社会的误导,这两方面应当也正在成为人们的今天的共识。
作为社会结构的法律制度与作为文化的意识形态处在不同的层次,它们之间没有逻辑关系,表现在社会结构中的文化形态就是社会形态,这种观念就是社会意识形态,文化形态具有自身的生命和历史,只会在自己的传统中生长,用消化、吸收的方式实现自已的进步,但不能直接移植或复制,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则可以仿效、改造,但无法脱离文化传统,只有文化形态的自我更新才是真正的无意识的革命,只有当精神信仰、道德规范、社会舆论整合成为社会的内在动力,社会变革是不可逆转的光荣革命。英国的近代历史说明,发育成熟的私有财产制度本身就是法律体系,就是无意识的社会秩序即社会意识形态,不成文
宪法的现实有效性表明,社会无意识不仅是理性的有序之源,而且可以在社会现实中表达理性的意识自身,其实这与中国文化中的历史与现实的同一具有相同的机理,但中国文化是秩序意识的文化,所以中国文化能够具有对秩序的直觉,但缺少对秩序结构的分析和形式表达,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中西文化的对比性和互补性的意义。
3、道德与社会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