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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理论与实践:基于案例的考察

  (四)利益平衡与适当标准
  毋庸置疑的是,无论在联邦还是州法院,外部人反向刺破的适用始终非常审慎。在1990年的Cascade Energy and Metals Corp. v. Banks 一案中,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院拒绝实施外部人反向刺破,并对其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探讨。该案涉及一个金矿的主要发起人(promoter)同一群投资者之间的争议。投资者声称发起人将相关资金在其控制的几家公司之间进行了不当转移和混同,并要求法院否认这些公司的独立人格,将这些公司的资产置于投资者对发起人的请求权之下。法院拒绝了投资者的请求。在分析本案不适用刺破的具体情形之外,法院列举了外部人反向刺破本身可能导致的问题:(1)外部人反向刺破规避了扣押股份而非资产这一通常的判决执行程序;(2)允许股东的债权人直接扣押公司资产,有可能损害公司无过错的其它股东的利益;(3)将公司的资产用于偿付股东个人债务,将可能对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4)作为潜在的补偿,公司的债权人在融资是可能会要求更高的回报,从而提高公司筹资成本,削弱其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的活力和吸引力。 鉴于这些可能的问题,法院对外部人反向刺破持保留态度。在其后的两个案件中,犹他州最高法院和夏威夷州联邦地区法院也分别对外部人反向刺破请求予以了拒绝。
  这种反差也许恰恰体现了外部人反向刺破案件中的利益权衡。第十巡回上诉法院所列举的可能问题中,第二和第三个,亦即对公司其它股东和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不利影响,无疑是核心问题。对于公司的股东/投资者而言,有限责任是其入股/投资时的基本预期,而这不仅意味着他们预期无需为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也意味着预期公司资产无需用于为其它股东的个人债务承担责任。实施外部人反向刺破,将公司财产用于满足外部债权人对于特定股东或控制人的债权,显然是与上述基本预期背道而驰,会损及无过错股东/投资者的合理利益。因此,被要求实施反向刺破的公司是否存在其它股东、其与外部人反向刺破请求所针对的股东之间的关系如何、反向刺破是否及在多大程度上会对其利益产生真实影响等,都是至关重要的权衡因素。 对于公司的债权人而言,他们在提供融资时对于公司有限责任有着类似的预期,即预期公司资产不会被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从而使其债权减少乃至失去支持。因此,反向刺破也会损及公司债权人的合理预期与利益,这同样应当成为重要的权衡因素。
  上述这些是天平的一端,而天平的另一端,则是实施反向刺破所能维护/实现/促进的公共利益(政策目标、立法目的)。同内部人反向刺破一样,外部人反向刺破案件必须在其意欲实现的公共利益与可能损害的特定主体(公司其它股东及/或公司债权人)利益之间进行权衡取舍,维系一个微妙的平衡。外部人反向刺破案件在联邦税务案件领域进展顺利,在其它一些领域则遭遇障碍,利益对比与权衡的不同结果应当是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由于外部人反向刺破是由外部人针对内部人的不当行为提起,桑伯文法官经典刺破论断中的另一部分,即为利用公司法人形式所为的错误或欺诈行为提供救济,也就此有了用武之地。换言之,天平的另一端除了反向刺破所能维护/实现/促进的公共利益外,还加上了匡正错误/欺诈/违法行为的需要。在这个意义上,外部人反向刺破区别于内部人反向刺破, 而同标准刺破更为接近,从而标准刺破下的相关准则和条件,在外部人反向刺破下也比在内部人反向刺破下有着更大的适用空间。
  这样,在处理外部人反向刺破案件时,维护公司其它股东和债权人对于公司资产不会用于满足针对公司内部人(股东、母公司)债权的合理预期的价值,同实现公共利益及/或匡正错误行为的价值这二者之间的权衡和取舍,就成为最基本的考量。在此之外,具体的适用准则/条件/方法,与标准刺破较为接近,只是尺度把握上更显严格。
  四、结论
  尽管法律允许人们基于隔离责任的目的本身而成立公司法人实体,但与此同时刺破公司面纱却又是公司法上争讼最多的议题之一。 反向刺破是对刺破公司面纱理论的延伸,从而对法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的公司法基本原则构成进一步的挑战。在“反向刺破”这一共同称谓之下,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差异颇大的特殊情境:内部人反向刺破之“反”,主要在于其与传统刺破的请求主体和攻守之势相反;外部人反向刺破之“反”,则主要在于其与传统刺破的请求目标和实现方向相反。相对而言,外部人反向刺破同传统刺破的基本理念和框架更为接近也更易理解,而内部人反向刺破则同对于刺破公司面纱的通常理解有较大差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前者比后者更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在一定意义上恰恰相反,内部人反向刺破的实践比外部人反向刺破更为成熟,规则也更为完善。
  同传统刺破一样,反向刺破的目的在于确保法律关系的实质优先于形式, 防止对于法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的滥用。然而,这种对实质公正的追求和实现并非没有代价,代价就是规则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在一定意义上,反向刺破对相关主体合理预期利益的影响比传统刺破更为复杂也更为显著:在内部人反向刺破情境中,突出表现为内部人根据哪种地位能够最好的保护其财产来提高或降低有限责任防护程度的风险;在外部人反向刺破情境中,则表现为对无过错股东及/或公司债权人基本预期的颠覆。如果处理失当,最终影响的将是公司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的整体有效性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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