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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省司法厅的行政案件应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真实故事的虚拟展开之十一

诉省司法厅的行政案件应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真实故事的虚拟展开之十一


司马当


【关键词】行政诉讼;民告官
【全文】
  子虚律师经过数日考虑,最终还是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虚拟省司法厅。但司法厅的处罚决定书中指定的受诉法院是虚拟省虚拟市虚拟区法院。子虚律师说虚拟区法院是基层法院,而省司法厅应属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本案应由虚拟市中级法院作为一审,并且2004年受理北京律师景先生状告司法部,并判司法部败诉的就是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就此类比,自己告省司法厅的案件也应由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受理。为此,子虚律师专程到虚拟市中级法院,并书面提交了本案应由中级法院一审管辖的理由:
  一、本案被告是省司法厅,行政级别为县级以上。
  二、本案所涉处罚决定书曾经司法部复议,而司法部亦在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中称本案“情况复杂”。
  三、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已由《中国律师》杂志、《浙江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中国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律信息网、东方法眼、东方律师网、香港律师网等上百家纸媒和网媒刊文探讨。且同时提出相同行政诉讼的有五名律师,在国内应是史无前例的。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子虚律师认为本案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二是社会影响大,三是案情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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