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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到窦唯 社会公众人物“法商”缺失问题探讨

  从该案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窦唯还把“烧车事件”看成他自己和车主之间的“私事”,他本人还没有弄清自己的案件已经进入公法调整范围。仅仅处理与车主的民事赔偿关系已经不是一回事了。
  对明星要普法
  法商实际上是高智商、良好法律知识修养以及自觉守法行为习惯三者有机统一的个人心理结构,表现为个人依法办事的实际能力。因此,仅仅头脑聪明,懂得法律知识,并不意味着就具有高法商,只有达到将心理学上“知、行、意”三方面有机统一的用到依法办事的行为能力上,个人法商素质才能真正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
  对于明星屡屡出现违反法律的行为,邱宝昌表示,“明星人物不可谓不聪明,法律意识淡薄是问题的关键。有的明星知道是违法行为,但由于一些诱惑的因素,对自己在道德和法律上的要求过低”。
  “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公众,都必须遵守法规,提高法律素养,尤其是公众人物对社会和群体有示范作用,更要自律。”
  据北京市朝阳法院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在北京,一位颇具名气的相声演员状告商家侵犯肖像权和盗版问题时,告了多次之后才将主体搞清楚,最终法院才受理此案。
  普通民众要普法,明星更要普法,这已经成为一个共识。
  “明星要提高法律素养、加强明星普法。”姜明安特别强调,“经纪人也要提高法律水平,这样可以知道哪些是违法的,有一个风险意识”。“所有民众都要懂法,明星更要普法,比如税法、广告法、以及与他们有关的法律。有的明星自己不知道违法,这就非常需要经纪人懂法。”“《公司法》中有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界定,但对明星的社会责任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来界定,这使得公众人物放纵了对自己的要求。”邱宝昌说。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自我要求要更高一些。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角度来看,公众人物都更为敏感。”杜永浩表示。于是,在烧车事件后,窦唯通过律师公开道歉称:在与媒体的接触中,媒体不能坦诚交流,意图引起公众注意而采用过激行为,是不对的。希望业内人士遇到相同情况时,不要效仿他的过激做法。
  “现在有的明星法律素养、道德水平太低,社会正面榜样作用很差。”姜明安也强调,“这不是法律完全能解决的”,不仅要“完善相关法规”,还要期待公众人物法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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