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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到窦唯 社会公众人物“法商”缺失问题探讨

  邱宝昌表示,明星的许多事是经纪人代办,但经纪人懂得法律方面知识的人很少,如果有独立于经纪人或经纪公司的法律界人士来参与,效果会好一点。
  但是对于此类事件,更多的是舆论层面的“呼吁和谴责”。这样的语境下,追究明星的责任很少提及,结果只能是该“代言”的依旧去“代言”。
  面对利益的诱惑以及情绪的失控,社会舆论的道德拷问显得苍白无力。
  因此不少人士呼吁,尽快对“问题明星”的相关责任进行认定、查处和追究,加大其违规成本。对于明星们已经涉及到的违反道德和法律范畴的行为,对他们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对于有明星没有主动调查有关方面的信息,比如有无有关手续,是否合法,这个应该追究责任。否则下一个还会这么做。”姜明安说。
  “关键还是制度的缺乏,单纯强调法商没有足够的约束力,这只是个主动性的过程。”姜明安认为,由于在法律上没有限定明星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的《民诉法》是以过错为基础。因此,“执法机关要违法必究,对明星更要严加追究”。
  其实,在现代商业社会,一位明星人物想赚更多的钱这并无过错。但要合法的实现这个目标,非常有必要给自己配一个专业法律顾问,甚至一个法律班子,来打理各种商业关系中的法律问题。这恐怕也是明星们必备的法商。
  另据记者了解,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已经接到去年“5·10烧车事件”的公诉,北京宣武区检察院将起诉窦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窦唯表示,目前还没有和家人、朋友说这件事,也没有联系律师。窦唯透露,一年前取保候审后,他曾经与报社法律顾问见过几次面就此事进行调解,但始终未果,原因是双方都不认可彼此的条件。“他们对我提出了五项要求,我只记得三项,承认事实、道歉、赔款。关于赔款,车的方面他们提出的数字我有疑问,当时那车被点燃后在不到两分钟内就被保安扑灭了,后来我也看了照片,似乎只是车漆变白了,没有更多损伤。而且我已经和车主私下联系过了,我把她请到了家里,她和她的爱人一起来的,因为当时他们正值新婚,我们还抽了喜烟喝了喜酒,沟通之后消除了误会,达成了一些共识。车主向我解释说,她本人并不想要我的赔偿,但迫于在报社工作,有来自领导的压力。在这次的起诉书上,我看到她的名字又列在证人栏里,不知道是否有了变化。不过我也理解,一个外地来的孩子在北京工作不容易。至于损害的公物,报社定价是1000多块钱,但我认为这也不该由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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