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房地产价格一路高涨,根据已公开的数字,今年6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1%,涨幅比5月份高出0.7个百分点。事实上,国内各商业银行几乎均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作为零售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予以大力支持,截止2006年末,全国个人商业房贷余额已达2.27万亿元。
根据央行及银监会的个贷监管政策,国家已经对持续飞涨的房价表示了强烈地关注,并极力采取措施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并要求各银行严格审批标准及风险控制,防止不良贷款的发生。在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因各商业银行之间在个贷业务中竞争激烈,授信审批标准的执行也难免打了折扣(只要你想买房子,你总是能够找到愿意给你贷款的银行),对于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的判断,也往往流于形式,仅要求申请人提供一纸收入证明即可。即使收入证明在提供当时是真实的,但也难以保证申请人在此后的数年中(最长可达30年)能够正常还款,具备良好的信用。
风险客观存在,仅将银行授信安全建立在抵押物价值保障上的风险控制观念,是不可取的。事实上,我国银行的风控水平尚远不及美国的次级按揭机构,反思一下,“中国次级按揭贷款”难道不存在吗?
2、资产证券化(市场化)能够真正解决或减少房地产泡沫引发的信贷风险,或者能够产生风险转移及对冲化解的实际效果吗?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增长速度过快,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的房价已经达到“天价”,远远超过了一般民众的支付能力。笔者认为,目前中国的房价水分较大,存在泡沫。根据国家会计学院的预测,我国内地按揭贷款人的违约率会因为利率上升、房价波动及借款人偿还能力下降等因素而在未来几年达到18%左右。
有学者提出,为防止银行信贷风险和资金损失,应该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政府要确保房地产价格继续坚挺;二是银行主动将贷款打包出售给金融市场,对冲自己的头寸,让投资人去承担房地产贷款的风险。该观点进而认为,高盛、美林等投资银行在这场风波中确保了自己的安全,因为它们并不持有大量次级债,它们赚取了大量的承销费,信贷资产在“全过程全对冲”的证券化过程中实现了风险转移,真正付出代价的是那些投资人(有可能是就是读者你自己),投资银行损失的仅是声望和部分手续费。
对此,笔者并不苟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仅为了保护金融机构,不仅是为了风险的转化,更是为了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长期发展。如果房地产行业的泡沫始终存在,无论如何转移,风险与损失均不会自动消失,充其量只是潜在风险被一次次地延后,但积累到一定时间时终会集中释放出来。如果认为对冲就能够解决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全部问题,化解信贷、行业风险,那无疑是自欺欺人。
目前,就监督部门而言,“盛世危言”的警示实际上远多于在切实可行的政策方面的推动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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