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章部分案例的法律风险防范

  四、教训及启示
  1.银行要切实做好贷前调查工作。
  本案中,银行已经垫付了数笔信用证款项,在借款人这些款项都没有偿还,且此时已经可以初步判断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银行又向借款人发放了贷款,这不能不说是银行工作的失误。
  2.就本案以及类似本案结果的案例而言,借款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担保人也缺乏代为偿还的能力,银行在向法院诉讼还是不提起诉讼之间面临两难的选择。若诉讼,即便胜诉,但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还须交纳诉讼费。若不提起诉讼,又没有穷尽法律救济手段。因此,银行的出发点就应当是如何有利于银行资产保全与清收。
  3.如何做好贷前调查工作。
  银行做好贷款三查工作,大致可以概括为“四个结合”。
  (1)微观调查与宏观调查相结合。对于拟发放贷款的企业,既要调查该企业在本身的发展前景,也要关注国家对该类企业的整个行业的宏观政策等因素。
  (2)纵向调查与横向调查相结合。银行不仅要调查借款企业的产品生产上,对于与借款人密切的相关情况也要作广泛的调查和研究,从而比较全面的掌握借款企业的整体情况。不仅要了解企业的本地市场,还要了解企业的国内市场甚至国际市场。
  (3)资料调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为了弄清楚借款企业的实际状况,银行要尽量收集企业的各种资料,做到对企业有基本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参观、座谈、走访、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既有理性认识,又有感性认识,使调查结论建立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坚实的基础之上。
  (4)单方调查与多方调查相结合。为了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减少银行的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在调查时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方法,银行在不同专业人员的各种不同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共同研究,各抒己见,充分论证,使调查结果更具有客观性、全面性和科学性。
  95.某银行与××百货文化用品供销站贷款纠纷案
  一、案情介绍
  ××百货文化用品供销站,全民所有制企业,92年2月29日经某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主营:百货、文化用品,法定代理人:赵某。该司92年3月23日在某分行开立结算户,92年4月2日与某分行建立信贷关系,由某市××贸易发展公司提供担保。某分行92年4月8日至93年9月16日在贷款余额40万元额度内多次循环向××百货文化用品供销站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共9笔,累计额150万元。该供销站头7笔贷款均能按期归还,但后2笔贷款,未能按期履还款责任。2笔贷款分别为:1.93年7月10日因购文化用品需要贷款20万元,利率10.8‰,期限93年7月10日至93年10月10日。2、93年9月16日因购文化用品需要贷款20万元,利率9‰,期限93年9月16日至94年4月10日。上述2笔贷款到期后,该供销站均无按期履行还款责任,某分行虽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催讨,且通过某市仲裁委协助调查,但终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下落不明,而追讨未果,至今已逾期9年以上,事实已形成呆账,共结欠贷款本金40万元,利息及罚息84065.2元。
  二、银行采取的措施
  ××百货文化用品供销站贷款逾期后,某分行采取各种催收措施进行催讨,且通过某市仲裁委协助调查,但均因借款人、担保人下落不明,而追讨未果。同时某分行基于不打“负效益”官司,现催讨无望。
  三、评析
  本案形成的原因:
  1.××百货文化用品供销站经营不善,法定代表人更换,资金严重亏空,企业倒闭,无力履行还款责任。经发百货文化用品供销站成立之初,由于该部经营的文化用品市场行情高涨,且有一定的购销渠道,所以该部一度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循环正常贷款按期归还。93年下半年由于供销站法定代表人赵某经营不慎,致部分货物被诈骗,血本无归,部分销货款被购货单位长期拖欠,致供销部营运资金严重短缺,无法正常营运,企业处于半停业状态,为改变局面,该供销部于94年3月4日变更登记为××百货文化用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黄某。新任经理黄某曾积极想方设法致力于改变公司局面。但无奈公司负债过多,债主盈门,资金奇缺,同时,银行借贷无门,又无其他资金来源,最终公司无法继续营业,企业倒闭,法人也不知去向,无法履行还款责任。
  2.担保单位停业,法定代表人失踪,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百货文化用品供销站2笔贷款均由某市××贸易发展公司担保。××贸易发展公司原企业实力雄厚,无奈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参与赌博,因赌输巨额资金,负债累累而致公司停业关门,肖某为逃债也逃离不知去向,营业执也被吊销,致无法履行担保责任。
  四、教训及启示
  就本案而言,商业银行可以吸收的教训有:
  1.银行要在调查之中发现新问题,通过调查,收集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各类信息,积极寻找债务人的资产。银行从回收资产的大处着眼,从细微处着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使不良资产的保全和清收工作向深层次转化,可以利用对有效清收的人员予以激励的办法,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发挥主观能动性。
  2.加强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诚信理念分析。实践证明,银行对企业业绩、经营政策以及对借款企业与担保单位的领导人诚信理念等素质的分析十分重要。银行分析借款人的诚信理念,选择诚实守信的企业发放贷款。
  3.银行要防止“重贷款,轻管理”的倾向,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贷后的经营管理的检查,加强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何效益性的管理,及时准确的反应贷款的质量。本案中,借款企业和担保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都潜逃以逃避银行债务,银行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果断保全或回收资产。
  96.××实业公司与某银行贷款纠纷及××船务公司与××保险公司索赔纠纷执行案
  一、案情介绍
  1995年4月20日及1995年5月23日××实业公司共向某银行借款800万元,期限至1995年10月26日止,利率24%,借款人借款时某银行根据该公司的委托将款项汇给其下属公司××船务公司购买船舶“××达”号。××实业公司购船后将船租给××船务公司经营
  ××船务公司在经营期间以其名义将“××达”号船舶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1996年9月11日“××达”遇险沉没。1997年××船务公司因与××保险公司××分公司就索赔一事发生纠纷,遂向××市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经××省高院二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分公司赔偿170万美元。
  某银行在“××达”号沉没后,因××实业公司、××船务公司不能清偿借款,于1996年11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同年12月依法冻结了××船务公司在××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的可能收益12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款。但因当时××市海事法院审理的××××船务公司诉××保险公司××分公司索赔一案末作处理(1998年××市海事法院才作出判决),所以造成××法院的判决因不能确定“××达”船是否可获得赔偿而难以执行。但××法院一直依法办事,每当6个月的冻结期满,即与某银行赴××××保险公司××分公司送达新的冻结通知书。2000年7月10日××市海事法院在未与××法院联系协商的情况下,强行从××保险公司××分公司的账上划走了1700多万元人民币作为赔给“××达”船舶的事故赔偿款。后经某银行与××法院人员查实该款是直接划到××船务公司的账上,由××船务公司于当天转移到××律师所再分散处理。海事法院在划款时,××保险公司××分公司将××法院的(2000)协字第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见附件)交给××海事法院,并指出该款已经被××法院依法查封,不能划走,但××海事法院竟置之不理。事发后某银行曾与××中院、××法院二到海事法院协商,但该院拿出一份××公司与××船务于1996年10月20日(即沉船的次月)签订的《赔偿协议》,说××实业公司已根据协议将赔偿款转让给了××船务公司,故海事法院执行的是××船务公司的债权,是合法的,划款时并不知该款已被××法院查封。某银行经认为,××船务公司与××××船务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的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
  二、评析
  某银行经过对整个案件的过程进行仔细的研究,发现有不少违法违规及令人费解的做法,认为有涉嫌串通一起诈骗国家财产的可能。为挽回损失,某银行曾于2002年12月13日向××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寄送有关材料反映此事,但时至今日未有回音。因为此案金额巨大,同时涉及到××海事法院的执法人员,××法院已无力执行。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