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院审判要旨
张某与××公司双方并非购买商品房的真实意思表示,真正目的是××公司为取得某银行某分行的贷款,××公司也未向张某交付房屋,二者以虚假的购房事实与某银行某分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从而取得贷款,是欺诈行为,因此《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无效。造成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是××公司,且无效合同所取得的款项也是由××公司在使用。张某明知其事实,仍然参与欺骗,应对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1)《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无效,(2)被告××公司偿还所欠贷款本息,(3)被告张某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评析
对于本案而言,使企业骗取银行资金得逞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贷前调查不够深入,不够准确。贷款材料中没有真实反映出借款人的真实情况,也更无从掌握贷款的真实用途。
二是贷时审查不严。该案一共26人以几乎相近的办法贷款,其虚假的贷款材料数量是较多的,贷时审核流于形式,仅凭简单的贷前调查即通过了审批。
三是贷后检查不力。贷款贷出后没有及时跟踪检查,使其欺诈借款的行为很长时间都未发现。
四、教训及启示
1.这类假按揭贷款主要特征是按揭借款人员众多,但在办理按揭贷时,往往只有房地产公司(诈骗主体)的工作人员直接与银行人员参与按揭贷款的全过程。银行人员往往只有按揭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但并没有与其面对面接触,所以容易上当。
2.由于假按揭导致抵押合同无效,银行就失去了对房地产的优先受偿权,这势必严重危及银行的贷款安全。
这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利用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资金的案例,其教训是非常深刻的。要贯彻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防范风险。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制度,积极做好贷款全周期的风险防范工作。按照《某银行授信责任认定及处罚办法》《某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是落实三查制度的保障。
43.某银行与××玻璃有限公司借贷纠纷案
一、案情介绍
某市××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生产各种规格玻璃的企业。××公司位于某省某市,是一家合资(港资)企业,公司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100万美元,股东是某市玻璃总厂和香港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生产各种玻璃,同时从事玻璃深加工业务。××公司是某市××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的一个下属公司。股东香港某建筑材料公司是某市××建材集团公司的驻港机构。因此,××公司实际上只是一家内资企业。1989年第一次向某银行借款,后来经过多次借新还旧和息转贷,××公司在某银行的借款本金合计1.211352亿元人民币,欠息2871.77万元。
××公司借款的担保单位是一家管理型公司,没有财产。
二、××公司逃废银行债务的手段
1.通过关联交易移转资产。
××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移转资产,是通过其集团公司来控制的。当时××公司的采购和销售都是由××集团下属的销售部进行的。销售部采购的原材料高价“卖给”××公司,造成××公司支付高额的材料款或者是在应付账账款上形成巨额负债。销售部销售玻璃产品所得的价款仅仅有极少部分回到××公司的账上。因此在当时玻璃市场非常好的情况下,××公司却没有“资金”用来偿还某银行某分行的债务。
2.集团公司利用各种手段抽走××公司的资金。
由于××公司是××集团的下属公司,其集团公司则以各种名义,巧立名目,利用各种方式从××公司抽走资金。在某银行某分行起诉××公司之前,其集团公司每个月固定从某市××公司抽走资金80万元。
3.通过诉讼确认关联公司债权,转让资产,企图彻底悬空某银行债权。某市工某业集团财务(服务)公司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其借走的借款本金2580万元及利息,而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达成调解协议,将××公司的部分资产用于抵偿债务,抵债资产包括四条平板玻璃设备,三抬机车,强化锅盖生产线,平板玻璃等。同时还查封了某市××公司的机械设备、汽车和玻璃等。实际上,××公司的人员在收到法院的调解书和裁定书后才知道这一诉讼,所以××公司欠某市某工业集团财务(服务)公司的债务真实性也存在很大的问题。
三、银行的应对策略
因为××公司的逃废债务手段非同寻常,而且所涉及的情况非常的复杂,鉴于此,某银行某分行果断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银行某分行胜诉(但因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部分利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高于国家法律规定部分被判无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公司的土地,同时还查封了××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只允许××公司的结算通过某银行进行。而某银行则应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向××公司派遣驻厂信贷员,对××公司的所有资金支付进行严格的审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账务进行了审计,某银行某分行多次向××公司发函催收。
另一方面,考虑到××公司在某银行某分行的债务高达上亿元人民币,××公司已经没有能力来偿还债务,而且××公司的所有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某银行某分行的债务,所以某银行拟订转移债务人重组方案,来解决××公司所欠某银行某分行的债务问题。
经过以上多种努力,在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协助下,××集团公司同意放弃其对××公司的债权,同意对某银行的重组工作予以配合和协助。
四、教训及启示
1.银行没有认真调查担保人的资信财产状况,当银行向担保人主张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时,才发现担保人并没有履行担保还款的能力。
2.××公司并联交易,转移资金,所以银行在授信时,应当注意到这种关联交易的存在,为了避免其利用关联交易抽逃资金,可在要求借款人的母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对借款人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企业逃废债务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对于此类企业,最关键的是采取有力措施在企业的经济环境好的时候银行要果断回收债权,在必要时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措施,否则时间越久就越难以处理。另一方面,对于企业特别是资产规模一般的企业,授信额度不宜太高,否则风险很大,难免给银行造成损失。所以,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前对借款人的调查是不可或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