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院审判要旨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服装有限公司向某银行某分行借款是事实,但1994年3月17日某银行某分行向××服装有限公司发催收函到第二次1996年7月18日发催收函,期间超过两年,某银行某分行未提出任何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理由,所以某银行某分行对××服装有限公司丧失胜诉权,驳回某银行某分行对××服装有限公司要求偿还本息的诉讼请求。某管理区作为行政单位,不具备作为借款合同担保人的资格,因此,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无效,某管理区明知自己无担保资格仍然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对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无效承担主要责任,某银行某分行诉请某管理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法,应予支持。法院判决:1、驳回某银行某分行对××服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无效,3、某管理区应清偿××服装有限公司所欠某银行某分行的贷款本息。
某管理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某管理区所作的担保合同无效,合同无效,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从1994年3月17日到1996年7月18日,期间已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但在二审期间,有新的司法解释生效,即最高人民法院(1999)法释7号文《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名或盖章的法律效力的批复》,××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1996年7月18日某银行某分行的催收通知上签名,可视为:××服装有限公司对原债务重新确认,该债务受法律保护。某管理区明知自己无担保资格仍然为借款人担保,某银行某分行明知担保人没有担保资格仍然同意其提供担保,二者均有过错,应对借款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各自承担二分之一的责任。法院判决:1、××服装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息,2、某管理区对××服装有限公司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责任。
三、评析
从本案,我们可以探讨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问题。
贷款风险生长过程,兹从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分析:
(一)贷款风险萌芽阶段。
包括贷款从发放到进入关注类时的整个阶段。在这一阶段,贷后风险有两个生长节点:一是贷款发放过程中隐含的并在贷后发生变化和作用的风险“细菌”节点;二是贷款进入关注类节点
1.贷款发放风险节点。这里指贷款发放过程中隐含的并在贷后发生变化和作用的风险“细菌”节点。贷款发放风险是贷款风险的第一道“门槛”,是贷款风险分析和管理中最重要和难度最大的关键环节。贷款发放风险的影响因素很多,既有银行外部方面因素,也有银行内部方面因素。
首先,从银行外部方面因素看,主要有:(1)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尽管已基本完成了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任务,但政府职能转换尚未到位,间接投资为主体的格局远未打破,银行、政、企三者之间的关系还未根本理顺,这些都会给银行贷款造成体制性风险。(2)宏观政策的影响。银行面临宏观政策因素导致的较严重风险有三种:一是行业政策性亏损。我国有些行业因政策性因素造成全行业亏损,有的行业受政策因素影响较大。二是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取向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给商业银行贷款既有可能带来生机,也有可能带来风险。(3)市场供求的影响。产品市场供求是企业经营的“命脉”,市场疲软首先给企业造成经营风险,继而又会通过企业转嫁到商业银行,导致银行贷款风险。(4)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的影响。借款人经营管理不善,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和市场销路差,经营效益低,资金周转失灵,资不抵债,都会导致或加剧银行贷款风险。(5)社会信用状况的影响。我国社会信用状况尽管比前几年有所好转,但仍然不够理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干预贷款。目前较多的是利用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权和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存款代理权的分配来间接干预贷款。二是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在借款时提供虚假报表资料和市场信息。
其次,从银行内部方面因素看,主要有:(1)贷款政策的影响。贷款政策的产业取向不当,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不完善,贷款投向限制条款不当、不全、不明晰,贷款审批程序不健全,贷款审批制度失当,盈利资产单一且上存资金盈利水平低而迫使扩张贷款,都有可能给银行贷款风险留下隐患。(2)贷款方式的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方式主要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贷款。这三种贷款的安全度是不一样的,如果银行对不同的企业没有准确地选择恰当的贷款方式,也会造成贷款风险。(3)贷前调查的影响。贷前调查和分析不深入、不认真、不准确,流于形式。对产品市场销路、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效益、企业发展前景等主要因素预测判断不准,导致决策失误。贷款保证或抵押核查不深入,以致贷款担保不足甚至缺乏法律效力。(4)贷时审查的影响。贷时审查不科学、不严格。对于贷款的经济可行性、合法合规性缺乏严格的科学论证。集体审批制度执行不严格,违反规定与操作程序。(5)信贷人员职业道德的影响。有些信贷人员职业道德不良,有的为了经济利益或人情关系,提供真实的贷款调查资料,帮不良企业讲好话,审查贷款时投赞成票。有的为了完成放款指标或收息指标,发放低质贷款;还有的为了其他利益关系投放不良贷款,从而为银行贷款造成了道德性风险。(6)信贷约束机制的影响。首先,代款审批上没有形成环环紧扣的机制,没有从平面式审批制向连环式审批制转变。其次,贷款调查和审批风险责任不到位。一是不当的集体审批制度,使得集体审批制异化为集体负责制,导致贷款审批责任在制度上和执行上都难以到位;二是贷款调查和审批的风险责任在书面上到位得多,但在行动上到位得少。再次,贷款调查和审批的风险责任的下查一级力度微弱,追究不到位。这些因素也有可能给银行贷款造成机制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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