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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眼中的律师

  
  在这里,试举常例,警示世人:
  
  ·我们不只一次看过在同一起案件中,既认为当事人无罪,又认为有自首、立功情节,要求从轻处罚这种自相矛盾的辩护词。
  
  ·我们竟然看过办理刑事案件却使用民事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民事代理函的、律师费年收入过千万的“京城大状”。
  
  ◆在我们的经验中,“烂尾”的坏案往往是这样造成的:刚刚引发官司时,很多当事人不相信是事实,无法面对现实,被现实击得六神无主;稍后,四面出击,到处找关系,找熟人,即使平时很少联系的人,认为有用,也迅速变得亲近,这个时候,当事人最相信的是讲得最干脆,甚至“包打赢”的人;最后,问题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钱也花光了,却变得再也不相信任何人。尽量避免官司是上策,一旦官司缠身,最重要的是尽早找到真正能给您提供专业帮助的人。律师的职责是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运用一切有效手段帮助您的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摆脱诉讼危机,而非什么让有罪的人量予恰如其分的刑罚。律师的职能设置完全是法治制度的需要,从某些个案来看待律师的工作,说什么“律师替坏人说话”是一种貌似有理,实为荒谬的观点。
  
  ◆回头望一望,我们接手的案件中,最终没有被采纳的案件有如下特点:都是别人开了坏头的上诉案,接手当时已明显感到棘手,且大都存在行政干预的情况。应该肯定的是,能更早地介入,且当初判断胜诉的案件,大都能如愿以偿。聘请律师选错了人或延误了时机,造成的损失恐怕不仅仅是金钱。
   
  ◆中国的现实是90%以上的业务掌握在10%以内的“大牌律师”手中,造成“大牌律师”的垄断性局面。其实,客观而论,选择“大牌律师”未必是好事。如果您手头上的小业务,从“大牌律师”的实际能力、专业特长、工作安排(是亲力亲为还是做“律师老板”?)等方面考虑,是否合适也是问题。
 
  ◆一般而言,涉及法律问题,找个律师是有帮助的。律师知名不知名,水平高不高,不要过份相信媒体的宣传,抑或官方的“钦定”。重量级的律师应该是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的。
  ◆一个律师是否擅长于某方面的法律事务,要慎重地从人生经历、学历、所学专业、发表的论著、经办的案例(不要单纯看结果和案件影响力,关键看办案过程及案件数)等因素来判断。律师应该是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是因为通过案例来了解律师的确是较为可行的方法。
  ◆实至名归的“著名律师”大都有这些特点:擅长的法律业务往往不超过三个领域;为了声誉,一般只受理自认为能胜诉的案件;也一般只接擅长领域内的大案要案。这些特点不算缺点,在某些“著名律师”身上,亦可能存在只接案,不办案,做律师老板的缺点,当然,是就当事人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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