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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眼中的律师

  
  ◆中国的现状是:没有案源的律师欠缺经验;较多案源的律师自己做老板,把案源批发给别的律师做。我们所期望的是:更多的大牌律师不做律师的老板,而是坚持自己的本职,做亲自打官司的律师。只有经常地浸润在实战中,才能宝刀不老;只有敢于打硬仗,才能充分展示律师的真我风采,体现律师存在的价值。
  
  ◆律师是一种职业,律师因为职业需要,特别是营销需要,往往表现出如保险推销员般的自信、激情,律师与律师之间人格上是平等的,但无可否认的现实是能力绝对不平等,甚至参差不齐。大专学历即可考律师,非法律科班生也可考律师;长期以来,“司考”题目偏重于考记忆力,造成高分低能的奇怪现象等等,一言难尽。大家可以想一想,在学术界有泰斗级的博士生导师,同为学者,是不是谁都可以读博士。同理,在律师界,十几万律师中,同样存在学术界的情况,高水准的律师与低水准的律师,恐怕无法专业沟通。不是说大家都是律师,就可以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
 
  ◆要求办案律师对案件走势作预测无论从情理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应该的、允许的。但是,预测绝不能是为了招揽案源而信口开河,预测只能是专业的、慎重的、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科学判断。预测是有前提的,前提是提供材料的全面和真实,社会因素的不变。在转轨阶段的中国,由于受到金钱、权力等因素的非正常介入,准确预测案件走势太难了,认为“官司不赢,天理何在?”的很多案件都有可能输,中央的正确批示都不卖帐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如果律师成了“政客”(“人大代表”等),抑或成了律协的会长什么的,有一点可以肯定:他曾经是被某些群体认同,甚至很大程度上是成功的律师,并且挂上了头衔,说明他更加成功了。但是,此时此刻的他未必能胜任你手头上的业务,他可能成了批发案件给“小律师”的“律师老板”,他也可能由于“公务”缠身,疏于钻研律师业务了。
  
  ◆中国律师目前还是处在英雄时代,亦即是聘请律师,关键不在于看什么律所,而是什么律师,律师个人的办案水平如何。有些人聘请律师过分考虑律师有什么头衔及有什么职称。实际上,一般应着重考虑律师办过什么样的案件或业务、律师的特长在哪及律师的业务水平等方面。当然,即使是新类型的业务,也未必是曾经办理过的律师为首选,行内人士一致认为,专业功底相当重要。专业功底扎实的律师处理新类型的业务同样高人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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