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一)、原因
1、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领域
鉴于本文将“群体性事件”的范围主要界定在狭义上的群体性事件,因此,以群体性事件的起因中是否涉及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为标准,可以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领域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因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与行政权力的行使无关的群体性事件和由于行政权力的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具体而言,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领域是:
(1)、因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因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是当下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最直接的原因。这类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领域主要存在于: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社会保障、企业改制改组(主要指国有企业)、移民安置补偿、交通运输管理等。
(2)、因行政权力的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这类群体性事件主要是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产生的群体性冲突,因行政权力的介入并不当的处置而使群体性的冲突转向了一方或双方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冲突。典型的例子有:?
(3)、与行政权力的行使无关的群体性事件
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纠纷而产生的冲突,因利益对峙的双方所代表的利益不同,由于没有寻求或者寻求不到冲突解决及利益维护的机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例如:?
2、群体性事件的原因解析
由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的领域可知,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是当下群体性事件最直接、最普遍的原因。就当下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而言,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予以阐释。
(1)、转型期利益分配机制上的矛盾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背景性原因。
当前,我国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转型期。处在转型期的中国,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旧的矛盾在某些条件下得以激化!
在“发展是硬道理”的铁的事实下,各个地方政府为了在改革的浪潮中为本地区赢得一席之地,迫不及待的采取各种方式推动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尤其是经济的发展!当然,以“发展是硬道理”的号召来推动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本无可厚非,但是,各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把经济指标作为考量干部能力的唯一标准或者主要标准,导致了一些严重的社会矛盾!一方面,单一的追求经济发展,一味的追求所谓的“物质文明”而忽略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导致社会风气日见其衰!社会治安形势越发的严峻!另一方面,即便是在追求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采取了一些不适当的方式,特别是不注重社会利益的再分配机制的完善,导致社会矛盾在利益分配的问题上前所未有的激化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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