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它请求权的竞合研究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它请求权的竞合研究


洪学军 张龙


【摘要】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作为一项债权请求权与民法上的其它请求权共同构筑起民法的请求权系统,各项请求权要素按一定结构,在互动协调中实现民法的整体规范功能。囿于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实质上和形式上以及与其它请求权关系的不当定位,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价值未能得以充分展示,从而严重影响了民法整体功能的实现。本文在民法请求权系统的构架中探讨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合同上的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的互动协调关系,力求建构起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它请求权的竞合结构。
【关键词】不当得利;请求权;竞合;系统
【全文】
  一、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它请求权关系的立法、学说
  民法是权利法,民法体系实际上就是一个权利系统,为实现权利,或为维护权利之圆满状态,“权利均具有或可发生一定的请求权”,是故,“请求权可谓是权利作用的枢纽”。[1]可以说,民法体系也就是由一系列请求权所组成的一个请求权系统。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则是民法请求权系统中债权请求权这一子系统中的要素之一,与债权请求权中的其它请求权以及债权请求权以外的其它请求权按一定的结构互动协调,实现着民法的整体规范功能。关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它民法上请求权的结构关系,主要有两种学说,即辅助说和竞合说。这些学说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它民法上请求权的关系所抱持的不同立场,实际上是对组成民法这一系统的各请求权要素在结构上的不同安排,而此种不同的结构安排直接影响着民法的整体规范功能。
  (一) 辅助说
  辅助说认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一种辅助性的权利,没有独立的地位。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民法上其它的请求权不发生竞合问题,唯有其它请求权不能行使或者不能得到满足时,才能适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从辅助说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看,有绝对辅助说和相对辅助说,绝对辅助说谓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对其它一切请求权均只具有辅助性。相对辅助说谓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只对特定请求权才具有辅助性。具体而言,在有基于契约上的请求权或有基于所有权之请求权时,均不承认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存在,而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基于侵权行为或无因管理之请求权,或基于其它具体规定之请求权竞合时,则请求权人得选择行使。特别是在其它请求权因时效等原因而消灭时,当事人得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辅助说为法国、前苏联的实务及学说所支持,立法中明定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辅助性的有《澳门民法典》和《意大利民法典》。(见《澳门民法典》第468 条;《意大利民法典》第2042 条。)
  (二) 竞合说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