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这种处理案件的方式一方面是可以大减少审判费用,对检察官而言,与其没有把握判被告有罪,还不如让他以较小的罪名受到惩罚;而且辩诉交易也没有像有的学者批评的那样出卖司法尊严和社会利益;相反,这样做正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如果能让罪犯心服口服地服刑,这对罪犯本身和对整个社会都是有利的。其实,辩诉交易就是诉讼的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点。
小结:
辩诉交易方式不是最理想,但它最大的优点就是能够在公正与效率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因而可以说,辩诉交易的实质就是在“绝对公正”无法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退而求其次,去追求更加现实的“相对公正”。应然公正说到底是一种价值判断,是司法审判的一种理想追求,而实然公正则是一种事实判断,是司法审判的一种理性选择,后者更具有实际意义。我们不放弃理想,但复杂的现实教会我们理性思考、理性选择。辩诉双方对辩诉交易的选择是一个理性经济人的选择,不论对司法资源稀缺的控诉方还是对被诉的辩护方来说都是机会成本最小、效益最高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在一定程度上较之以前有所上升(2),使本就已经紧缺的宝贵司法资源更为紧缺因此,在适当的时候,应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对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加以改进或完善来解决这一问题。
【注释】 (1) 囚徒困境 有一位富翁在家中被杀害,财物被窃取。警方在侦破这个恶性案件过程中,抓到了甲、乙两个犯罪嫌疑人,并且从他们的住处搜出了被害人家中丢失的财物。但是,他们却矢口否认曾经杀过人,辩称是先发现富翁被杀,然后只是顺手牵羊偷了点儿东西而已。警方也没有侦查到有力的杀人证据。
于是,警方将甲、乙两个犯罪嫌疑人进行隔离审讯。因为这是发生在美国的案件,根据当地的法律,可以适用辩诉交易制度,即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控诉方和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讨价还价的“交易”。如果自动承认了某个控诉方没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那么将“从轻发落”。 检察官分开对甲与乙说:“你们的盗窃罪证据确凿,所以可以判你们1年刑期。但是,我可以和你做个交易。如果你单独招认杀人的罪行,我只判你3个月的监禁,但你的同伙要被判10年刑。如果你拒不招认,而被同伙检举,那么你就将被判10年刑,他只被判3个月的监禁。但是,如果你们两人都招认交代,那么,你们都要被判5年监禁。” 尽管甲不知乙是否招供,但他认为自己选招认最好,因而甲会选择招认,乙也同样会选择招认,结果各判刑5年;但如果两人都不招认(抵赖),结果是两人只各自被判刑1年,但这种结果通常是不会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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