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学研究的目的、方法和应有理念
朱大旗
【摘要】财政法学是以财政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从法的角度研究财政问题的法律科学。财政法学研究的目的、方法和理念,直接影响和范围着我们对财政法理论的建构、财政法制度的阐释和财政法学体系的完善,因而是进行财政法学研究应予高度关注和深入思考的大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若干论点,意在求教于广大财政界、法学界的同仁,并祈共同研究和发展这方面的理论。
【关键词】财政法学;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理念
【全文】
学习和研究财政法学,首先必须明确财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然后应采科学的研究方法、应本正确的研究理念,去建构理论、阐释制度、分析问题、评判实践,这样,我们对财政法学的研究才能系统、才能深入、才能触及问题的实质。由此,有关财政法学研究的目的、方法和理念问题,应是我们财政法学界不能不关注的重大问题。而本篇所论,旨在树问题之“的”,以待方家之“矢”。
一、 财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
(一)财政法学的研究对象
财政法是规范财政行为并调整由此而产生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法学(或为强调税法的重要性,而被称为“财税法学”),是以财政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从法的角度研究财政问题的一门法律科学。
财政法律现象是多种多样的。作为一门体系化的科学,财政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既要对财政法进行纵向性的历史考察——研究财政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财政法进行横向性的共时性研究——比较分析各种不同的财政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及其相互关系;既要研究财政法的内在方面——财政法的内部联系、运行机制、调整规律,又要研究财政法的外部方面——财政法与其存续背景、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静态的财政法律现象,如各种财政法律规范、财政法律关系的要素和财政法律体系的内容、结构,又要研究动态的财政法律现象,如财政立法、财政执法、财政守法、财政司法等财政行为及由此而产生的具体财政法律关系的运动过程,要研究财政法实际运行的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简言之,财政法学要探究财政法律现象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要剖析各种财政法律制度及其相互间的内在联系;要揭示财政法律现象的内容和本质;要比较各国财政法律制度的不同特点及其原由;要阐释和评价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容及其运行的实际效果,进而以其研究成果为财政立法、财政执法、财政守法和财政司法提供理论指导和实务支持 。
根据财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一个比较全面的财政法学的课程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财政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如对财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本质和基本原则、财政法律规范及其表现形式、财政法律行为、财政法律关系、财政法学的体系及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等的研究,此为财政法理论学(或称财政法哲学)的任务;二是对财政法的主要法律制度的研究,如对财政管理体制法律制度(财政收支划分法或财政平衡法等以财政权划分为核心的法)、预算法律制度、财政收入法律制度(税法制度、国债法、彩票法等)、财政支出法律制度(财政拨款法、
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财政投资法等)、财政管理监督法律制度的研究,此为财政法制度学的任务;三是对财政法历史源流与演进的研究,此为财政法史学的任务;四是对财政法理论、财政法制度、财政法历史进行国别、区际、国际性的比较、分析与借鉴,此为比较财政法学 、区际财政法学 、国际财政法学 研究的任务。而这四大方面的内容,归根到底,可以归结为财政法学的理论研究(一般财政法或财政法总则)和财政法学的制度研究(部门财政法或财政法分则)两个大的方面。
(二)财政法学研究的目的
财政法学研究的目的,或者说研究的任务,是指进行财政法学研究所欲达到的目标和结果。积多年财政法学教学和研究的经历,笔者认为,在财政法学的理论研究中,基于现代市场经济对财政的公共性、民主性、法定性、人权保障性的要求,财政法学研究的目的应在于对应然的、规范的、体系化的、“至善”的财政法理念、原则、制度、体系的追求、建构与分析,应当着重研究究其本质应属于财政的法——即需要研究所有支配财政生活的力量和法则,而不能仅限于现行财政法制度的单纯描述,应当积极地发现财政利益冲突并寻求其理想的解决办法;而在财政法学的制度研究方面,则应对现今社会中实然的、具体的、繁杂的、活生生的财政法具体制度及其实践进行客观的、全面的、准确的描述和阐释,并运用应然财政法的理论(即理想的财政法律原则和状况)进行批判性的分析、比较与评价,考察财政法的应然目的和相应改进手段,进而推动实然财政法的变革、创新与进步。换言之,财政法学的理论研究探寻的是“应然的、理想的财政法”,而财政法学的制度研究阐释的是“实然的、现实的财政法”以及如何认识和评价它。“应然财政法”研究揭橥的是财政法治的理想,是财政法的规范分析;而“实然财政法”研究反映的是财政法治现实、注重的是实践技能的培养,是财政法的实证分析。然而,两者之间可以通过理论联系实际、问题考察与系统价值评判的方法实现有机的结合。
更进一步来讲,财政法学研究的目的与任务,应在遵循经济的、财政的运行规律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的调整规则、方法和理念,来研究财政法问题、评析财政法制度、建构财政法理论,致力于追求社会的、公共的从而也就是根本制度结构上财政的公平正义,进而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实现财政健全、政治清明、民生幸福、经济繁荣的理想。因之,我们研究和学习财政法,也就在于真正树立现代财政法律意识(如财政民主、财政法治、财政公平、财政效率、财政透明等意识),培养和提高在宪政和法治框架内研究和解决财政问题的能力,以便在财政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活动中,去建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的财政法律体系,完善具体的财政法律制度,进而推进我国财政法治建设的伟大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