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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宗教-法律与中国的艺术-伦理

  如果要进一步追问,为什么在东西文化的核心地带,分别都包含了两种大致对称的要素?本文的回答是,无论是东方人还是西方人,都具有“人”的属性,都是灵与肉的复合体,都离不开世俗生活与精神想象。就精神领域来看,每个人都在希望自由自在的状态、都在企盼幸福美好的未来。但是,在任何人的世俗生活中,“不如意之事”在在多有;“枷锁”无处不在;丑陋、险恶、疾病等等之类的东西总是如影相随,挥之不去。这,恐怕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面对的处境。
  在永远都躲不开的世俗生活中,任何人类社会为了维持一个起码的生活秩序,都必须对个体的行为方式、行为边界进行约束、做出限制,这就是“枷锁”的根源。在传统中国,约束人的“枷锁”主要来自儒家的伦理准则。所谓“非礼勿听、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之类,就是为了限制个体自由,以维护群体生活的基本秩序。在西方社会,对个体行为的拘束,主要依赖于法律规则来实现。为了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西方社会要求,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甚至连国王也不例外。这就有点像中国古代的皇帝,他也必须遵守“孔孟之道”或“周公之礼”——否则,他就是“无道”或“失礼”之君。可见,儒家的伦理准则与西方的法律规则分别满足了东方人与西方人对于世俗生活的需要。
  然而,人类在世俗生活之外,毕竟还需要精神生活和精神追求;在不理想的现实之外,还有理想的憧憬;在不自由的此岸之外,永远都在眺望自由的彼岸。因为,只有在精神的世界、想象的世界、彼岸的世界里,人类个体才可能摆脱世俗生活中的种种“枷锁”,达致彻底自由的境界。为了满足人类在精神领域内的这种需要,西方人建立了宗教。宗教提供的上帝、天堂与来世,为西方人的精神生活构建了一座精致的阁楼,在那里,西方人获得了“意义”,找到了安慰。传统中国没有西方意义上的宗教,但却发展出一系列的艺术形式。诸如棋琴书画之类,虽不能饱人之腹、暖人之身,却能养人之心、怡人之情。不妨以山水画为例,那些浓淡相宜的墨迹,无论是创作还是欣赏,都可以满足中国人寄情山水、物我两忘、无拘无束、自由自在的精神追求。换言之,在西方人属意于天堂的时候,中国人却在寄情于山水。“仁山智水”,这些极富灵性的山山水水,为中国人提供了一个搁置精神、安顿灵魂的广阔空间。由此可见,艺术的价值之于中国人,就像宗教的意义之于西方人。这恐怕就是现代中国人之所以提倡“以美学(即艺术哲学)代宗教”的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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