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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传统与自然人一人公司——兼论我国家族企业的制度转型

  我国的家族企业具有五方面的明显特征:1)所有权与经营权紧密结合,决策权和管理权高度集中。2)家族企业产权关系简单,产权主体明确。3)家庭参与企业的优势。4)家族企业内部管理带有浓厚的家族色彩。5)家族企业的资金来源于家庭的财产积累。(13)
  显然,传统文化有其负面影响,这也会给我国家族企业带来诸多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人治管理不适合管理日益壮大的企业。基于血缘、亲缘、地缘的特殊主义在企业管理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任人唯亲。所谓任人唯亲就是在家庭关系的基础上选拔任用人员,包括企业的接班人;(2)集权情结。一般而言,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就应当突破家庭范围,向社会融合管理资源。美国学者福山发现华人家族企业进行公司制度化时,通常会碰到很大的困难。(3)社会资本稀缺。由于社会信任资源匮乏,企业主对外人的严重不信任及外姓经理人的机会主义和败德行为,使委托代理机制难以植根于家族企业,两权分离非常困难。这就使有能力有抱负的人才没有归属感,使企业人力资源上备感不足。
  第二,企业缺乏完善的决策机制和长远的战略思想。虽然有些家族企业引进了职业管理人,但重要决策还得听命于企业所有人。企业家由于在创业期特殊条件下轻易获得成功,往往自信心极度膨胀,在许多重大问题上依然凭借经验做出决策,决策的随意性很强,且决策受情绪和亲属的影响较大。企业虽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却形同虚设。由于企业家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决策失误的可能性极大,对于转化期想做好做大做强的家庭企业,决策失误几乎是致命的错误。缺乏系统和应变的战略是许多家族企业在转化期最大的失误。家庭企业一般依靠其拳头产品打天下,而家族企业赖以发家的产品技术含量大多不高,可模仿 性极强。如企业没有预见性和及时调整企业战略和经营方向,很快就会进入生命周期的最后阶段。(14)第三,家族关系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也会产生新的交易成本。首先,由于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理性的矛盾,家族企业的产权可能不够明晰,使得控制权与收益权分离,从而引起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其次,家庭关系引起对外部关系的排斥,从而缩小企业的交易范围(市场及管理),减少竞争,导致低效率。(15)第四,资金瓶颈依然存在。家族企业可以使商人超越个人的财富约束,筹集相当数量的资本,同时又减少经商的风险。不过家族企业存在的融资缺点在于资本来源仅限于家族成员,这就使企业在达到一定规模时进一步融资十分困难。
  但是,家族企业并不一定就都存在上述问题,这要从家族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企业规模、所处地域、家族人员的素质等而辨证地看。而且,华人“家”的概念有很大的伸缩性,“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这社群里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16),“家里的”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表示亲热的人。正是中国人“家”的概念的伸缩性,使得华人家庭企业融合社会资本的能力以及由此达到的成长空间是其他文明中的家庭企业所难以比拟的。中国人对“自家人”和“外人”之间的区别有着极度的敏感而又有着高度艺术性的认识和弹性的把握。既重视区分“自家人”与“外人”,又极力想模糊、打破这种分割界限。中国人最重视社会关系网络,也最善于编织社会关系网络,特别是把家族关系以外的社会关系泛家庭化的本领更是世所罕见。这种泛家族主义的能力与本能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家族企业的上述缺陷。
  三、立法规范自然人一人公司与我国家族企业的制度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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