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下半叶,欧美一些国家在文学艺术中的浪漫主义思潮影响下,主张用中世纪的艺术风格与学院派的古典主义艺术相抗衡,这种思潮强调个性,提倡自然主义,在建筑上表现为追求超尘脱俗的情趣和异国情调。18世纪60年代至19世纪30年代是浪漫主义建筑发展的第一阶段,出现了中世纪城堡式的府邸,甚至东方式的建筑小品;19世纪30~70年代是浪漫主义建筑发展的第二阶段,追求中世纪的哥特式建筑,这一时期的建筑称为哥特复兴建筑。耶鲁大学的老校舍带有欧洲中世纪城堡式的哥特建筑风格,它的法学院和图书馆则是典型的哥特复兴风格。
耶鲁法学院建筑群以英国律师公会的建筑为摹本而建造,1929年8月破土动工,两年内完成了主体结构,斯特林先生为此捐赠了500万美元,故该建筑群被冠之以“斯特林法学建筑群”之名。该建筑群整体上像是一座四方形的城堡,主体建筑宏伟挺拔,厚重的拱门、深邃的门洞、高耸的塔顶、精美的雕刻渲染着浓重的哥特式风格。走进法学院主楼的南大门,迎面是一条古色古香的拱形长廊,长廊两侧的深色木门内则是一间间教室,木门的顶部镶嵌有别具一格的木雕。法学院的内部装饰采用了教堂常见的彩色玻璃窗,当然玻璃上的图画不再是圣经人物,而是与法律相关的事件和场景。法学院图书馆全称为“利莱昂•哥德曼法学图书馆”,它因利莱昂•哥德曼先生的资助而得名,阅览室的门前写着:“走近知识之源乃属明智之举”,图书馆的内部有着教堂般的高旷与深远。主楼的背后是“中庭”,这是由主楼背面和三组错落有致的小楼围成的一个精巧“四合院”,院内林木掩映、绿草如茵,一些木制的桌椅散放其间,小楼内则是法学院教授和管理人员的办公室。顺着草地间的小道往北走,拾阶而上,穿过一个古朴的石门,便进入了“后庭”,映入眼帘的是一个小小的院落和一座四层小楼,这里是法学院的“客房”,住着少量的学生和访问学者。
法学院的建筑材料主要是石灰石,部分以花岗石和特别尺寸的砖块作为贴面,窗户为钢结构,配之以含铅的彩色玻璃,屋顶则是用铜建造的。该建筑内外用石刻、木雕、彩色玻璃作为装饰。朴实的石头、砖块、玻璃、金属、橡木、松木、栗木,共同营造出醇和与温暖的感觉。这些石刻、木雕、彩色玻璃所描绘的图景可谓丰富多彩:法律制度中具有象征性的人物――手持警棍和手铐的警察、身着法袍的法官和律师、站在被告席上的罪犯;重要的法律事件与法律人物;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作为法律制度表象而存在的物品与用具,如法官的法槌和假发、警察的警棍和摩托车、狱卒的铃和钥匙等;与诉讼程序相联系的细节,如逮捕、勘查、陪审团审判;古代和现代生活中的场景,如古罗马的参议员、长老,中世纪的国王、绅士,律师公会里的晚宴,警察追逐强盗和逮捕娼妓,现代的法官、律师等;与法律有关的建筑,如英国的律师公会、警察公会、康州的第一所法学院;法律和正义的标志,如天平、猫头鹰、埃及的正义女神等;北美13个殖民地的早期历史,美国各州的徽记;耶鲁法学院的著名院长与教授。彩色玻璃上的不少图片,取材于一本描述14~20世纪玩牌历史的书,纸牌刻画了生命运动和人的心理的不同方面,如贪婪、正义、争斗、仇恨、悲伤、激情、节制等。幽默、戏剧、奇想、尊严等主题蕴含在法学院的建筑及其装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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