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
王家福
【全文】
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依法治国为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
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
宪法,从根本大法的高度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目标。这是中国在宪政体制上彻底否定人治,坚定不移地走上法治道路的划时代的进步。这一我国法治建设史上极其重大的历史事件值得我们纪念。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体现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代表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十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们认真实施了依法治国方略,在树立法治观念,依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依法民主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依法公正、独立司法,发展法律服务事业,进行普法教育,逐步把政治活动、经济活动、文化活动和社会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十年的进步和成就与人民对依法治国方略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因此,我们在回顾历史、盘点成就、总结经验的时候,还应该探索今后如何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争取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我们必须继续开拓进取、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自觉性和水平。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情况如何,涉及到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昌明、文化的繁荣、社会的进步,直接关系着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整个国家从上到下都应该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实施依法治国的自觉性,提升依法治国的水平,把
宪法和法律做为一切活动的准则。
第二,更好地规范和监督权力,保证国家权力依法正确、有效行使。依法治国的重点是治权、治官。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只有权力得到有力的规范和监督,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各种违法现象,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
第三,要更好地完善市场经济法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规范、调控、监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要注意把国家作为公权力机构和国家作为所有者、出资人区分开来。要杜绝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崇尚公平正义、追求共同富裕的方向发展。
第四,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的依法治国。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必须以人民民主为基础。同时,依法治国也是建设政治文明,发展民主的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就是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因此,我们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上促进民主循序渐进地发展,使人民更好地当家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