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中国社会,中国政府行政权力的极大扩张并在社会各个层级领域的极度渗透已成为不争事实,权力配设不合理,不科学,权力机构设置不完善,不体系,不规范,由此而导致的权力滥用,以权谋私和权力腐败现象在当下中国社会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中国共产党及中央政府形象在中国公民心目中形象严重受挫,并大打折扣。从而使中国公民或中国民众对中国政府及政府公务人员的地位及行为充斥着极大的猜忌或不信任感。行政新人文理念在中国行政法律实践领域难以深入人心和付诸实施已极度显现。再加之封建官本们思想在当下中国社会死灰复燃并极度盛行。从而导致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冲突不断,社会秩序严重错乱。公民对政府的普遍依崇与依赖信念日趋缺失。对人性的严重束缚和极度摧残从而使中国公民仅有的一点舶来的人权意识和由此而催生萌发出来的和谐理念在社会现实的强压下逐渐丧失殆尽。中国公民或民众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和执行者滥用国家权力的行为提出理性的责难和质询虽在某些政治宣言和法律文本中有所提设或规定,但由于现实专政威权的震摄,从而使中国公民享有的当然权利在现实社会的实现成为不可能或很难可能。正如梁漱溟先生所言:“中国文化之最大偏失,就在于个人永不被发现这一点上。一个人简直没有站在自己立场上说话的机会。一个人在中国只许有义务观念,而不许有权利观念。权利相对于具有强制性的权力来说,永远是那样的孱弱”。[3]
(四) 国民品格的整体提升缺乏法律保障——
宪法及法律权威远未真正树立
宪法及法律原本是法治国家的国王,民主国家的圣君,匡扶正义的斗士,替天行道的利剑,而如今窥视当下中国社会现状,
宪法及法律始终在政治权力或政府权力(行政权力)的压制下发挥着卑微的效力。如何使
宪法及法律观念深入中国民众心中,是摆在中国法学学者及其它知识界人士面前的一个重要而又紧迫的全新使命。树立
宪法及法律至上权威,精改政治法律制度,重新设置或分配公民授予国家的各种权力在当下中国社会意义重大,但道途深远。正如著名的民法学家江平先生所言:“中国法治一百年,始终与威权联系在一起。一百年的政治权力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清朝末年的君主威权,军阀战乱以及孙中山先生提倡三民主义军政时期的军事威权;共产党在取得政权后的专政威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