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匪夷所思的民进党“正常国家前途决议文”
刘性仁
【全文】
民进党政策会研拟“正常国家决议文”草案,明定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与中国互不隶属,并主张“国号”正名为台湾,尽速制定“新
宪法”。并在“台独党纲”与“台湾前途决议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正常国家决议文”。首先一个执政党提出这样的决议文真是令人匪夷所思,不仅自我否定自己执政的“中华民国”,更将自己的主张逼入绝境与偏激,像是帮民进党候选人谢长廷制造麻烦,逼着在两岸关系中清楚地表态,真不知民进党此时提出“正常国家决议文”草案的智慧与良心在哪?难道民进党从上到下都已经陷入疯狂,非要将台湾一步步逼往美国不爱、国际不怜、大陆同胞同仇敌慨武力解决台海问题的结局吗?
其次,倘若这一切都是为了选举,那么难道如此的“正常国家决议文”是台湾全民的共识吗?显然不是,非但无法获得泛蓝选民的理解与支持,连带泛绿内部也都存有不同的意见,“正常国家决议文”等于正式宣告了法理台独,因为民进党是执政党,“正常国家决议文”并不仅只是一个政党的主张,而是代表全体台湾与官方正式的表态,“正常国家决议文”难道不算是一项台湾建国的宣言吗?我们万不能小看其杀伤力与破坏力。
再者,就决议文的内容来看,出现了许多的地方值得讨论与厘清,如第一条中说到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互不隶属,互不治理。试问台湾是一个国家名称吗?台湾与中华民国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牵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显然是要区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难道民进党现在认为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体的吗?如第三条中的国号应正名为台湾。难道正名是民进党单方面就可以改变的吗?若没有朝野的共识如何能完成修宪,民进党此时规定此条完全是自我安慰,完全是空话与没有现实意义。如第四条中的公民意识,难道公民意识就必须是台独意识吗?尊重各族群的多元文化认同,从民进党执政以来,是以这样的态度来对待不同文化认同者吗?太多的“台湾人”的用语其实就是指认同台独的福佬者,选举语言中含有多少族群敌我之分的用语,第四条的规范是表面上的,现实行为上民进党及其支持者真能做到则不无疑问。至于第五条的台湾名义入联,是否意谓倘若无法以台湾的名义入联,民进党就放弃入联,难道以务实的方式“重返”联合国不是一个入联的选项吗?纵使停留在一个中国正统之争的情境中,能够有所突破又有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