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别忽视“福音”中的一丝杂音
董保华
【全文】
●主持人:记者 杨 波
●嘉 宾:董保华(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劳动保障法专家)
新闻背景:从明年1月1日起,历经两年多酝酿讨论并获通过的新
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与旧的
劳动合同法相比,新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方的条款,如工作地点和职业病危害等防护条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合同到期前终止要付经济补偿金条款等等。许多评论认为,在拖欠工资、强迫劳动和其他劳工虐待行为屡屡被曝光的今日,该法无疑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福音。然而,一片叫好声中也搀杂了一丝杂音:有外资机构公开表示,新法的实施阻碍了劳动力要素的自由竞争,增加劳动力成本,给中国投资环境带来消极影响,该法律“就像是倒退回了20年前”。
杨波:所谓“倒退20年”的声音,该怎么看?公平与自由之间该如何平衡?
董保华:新法对于中国投资环境是不是有负面影响,结果要实施了之后来看,现在下定论为时过早。至于“倒退说”是不是像一些人认为的那样,是“资方的一种威胁态度”,我觉得未必然。应该把它看作一种客观的评价。也许我们现阶段应该更多地去关注新法的实施能不能促进社会问题、尤其是底层社会问题的解决,而不是在纸面上作无谓的争论。如果新法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激化社会矛盾,那么成本增加、投资环境受影响是不可避免的。
杨波:之所以酝酿起草新法,其实正是看到了问题的存在并意图解决问题。夏威夷大学一位中国法律问题专家认为,新
劳动合同法是“在财富差距不断扩大、形势日趋紧张”的背景下出台的,实施这一步骤,反映出“中国政府希望在鼓励投资的欲望和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的需要之间实现平衡”。您认为新法能实现这种平衡吗?
董保华:有一种声音认为,新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校正“强资本弱劳工”现象,基本假设是对的,但这里头有更深层的东西需要厘清。我认为劳动者是分层的,打个比方来说就好像金字塔:位于塔尖的包括厂长、经理、职业经理人等,他们既是雇主又是广义上的劳动者;第二个层次包括高级技工、白领等;第三层次,如制造业系统的技术工人等;第四层次的劳动者范围比较广,失业、半失业者以及处于不稳定状态的群体等都在其列。这四个层次的劳动者所面临的处境及所要求的东西肯定不一样。比如第一层次的劳动者其实最强势,
劳动合同法对他们并不适用,因为他们签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民法领域里的委任合同,所以他们应该适用的是
公司法中的相关条款。如此看来,对于当前的社会劳动关系不能简单以“强资本弱劳工”论处,更不可能指望通过一部
劳动合同法解决所有层次的劳动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