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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辩护”的可贵与遗憾

“特别辩护”的可贵与遗憾


孙国栋


【全文】
  今年4月初,一本名为《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的书在京城各大书店同时亮相,一时洛阳纸贵。有关27年前的“两案”公审,已有多部回忆录或纪实作品行世,但从辩护角度再现审判过程,本书却是第一部。作者即为当年参与其事的十位辩护律师中的六位,他们均年逾古稀,最长者八十有四,另外四位则已作古。单就这一点言,其抢救历史之功便举世无双。相对于原拟书名《世纪辩护》,我们要特别感谢苏惠渔先生的妙手改动,因为这的确是一场“特别辩护”,无论是它的可贵之处还是遗憾之处。
  “两案”审判的可贵之处首先在于,以依法审判代替了专权擅断、私刑滥罚。十年浩劫,“砸烂公检法”,无法无天、冤狱遍地,连国家主席都性命不保。拨乱反正后,中共高层痛定思痛,对政敌没有以暴易暴、以牙还牙,而是在一片废墟上祭起法制大旗,实属难能可贵。立法工作也紧锣密鼓,刑法、刑诉法、律师条例的应运而生,为审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公正保障。审判的技术环节亦有可圈可点之处。一、公开审判。虽然现场旁听者限定身份,人数有限,但电视直播将审判的全过程置于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监督之下,当时的政治领导人确乎有这样的自信和勇气。进而二,富有历史使命感和对历史负责的意识。如,负领导之责的胡耀邦、彭真都三令五申,“‘两案’审理工作是非常严肃的,要向子孙后代负责,向全党负责,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传到子孙后代也推翻不了”。(P29-30)特别是起诉书的起草,不厌其烦讨论修改,几十易其稿,“要经得起批驳,包括资产阶级学者们的批驳”。(P28-29)从而有了三,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重证据不重口供。反对搞逼、供、信,“一定要重视证据,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罪)”,“罪证要周密有力,人家考不倒”(P30),“从事实做起,从调查研究做起。离开事实,谁讲也不算数。……只有事实,案件才靠得住”(P31)。四、对被告人实行人道主义。胡耀邦说:“……处理要妥善。自始至终不要在生活上搞虐待。要使我们的后代都知道我们对他们是仁慈的。”(P30)这一点在律师第一次会见姚文元时得到了证实:“四年多的囚禁并没有使他外形上有任何变化,相反吃得胖乎乎的,满脸油光。”(P72)五、集思广益,尊重专家意见。由全国人大出面,邀请全国范围内的28名刑法、刑诉法专家赴京,针对起诉书讨论历时一周,所提修改意见均被特别检察厅采纳。(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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