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张中秋教授对中国经济法律传统提供一种新的解释,认为“重农拟商”是统领中国经济法律的“纲”,与传统中国社会的盛衰密切相关。但是“重农拟商”并不意味着它就必然构成传统经济发展的障碍。因为在中国文化中,“重农抑商”上合天理,下符国情,是有“道”的法律传统。作者将中国经济法律传统与社会盛衰最后与“道”联系在一起,认为种种经济的增损、社会的盛衰,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是不是“重农拟商”,而在乎根本上是否得“道”;这个“道”可以不同,但不可以无“道”。这揭示了经济法律生活中的伦理规则,从而给传统经济法律史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解释。[90]
本年度朱苏力教授归纳出了两条“海瑞定理”,并对之进行经济学的解读。他颠覆了黄仁宇先生所认为的司法中的海瑞是个“古代的模范官僚”的结论,认为海瑞的司法理念实质上包含两个定理,即“公平定理”和“差别定理”,认为海瑞在满足了公平定理的前提下再适用差别定理,是符合主观边际效用以及强有力的经济学逻辑的,从而对现在学界提出了方法论上的一点启示,即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之间存在的潜在的逻辑一致性,这并非市场经济的特产,并且社会学的原理性知识具有跨越时空的普世性,此外,真正的学术洞察力和贡献只能来自对真实的生活世界的研究和理解。[91]
本年度苏亦工教授也有一个新的发现,即千百年来被人熟记于心的关于《唐律疏议》的评语:“唐律一准乎礼”,其实人们都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唐律所依据以为“准”的“礼”,其实已经和孔子所提倡的礼有了实质性的差别,这个礼及其所代表的价值观念或称之为“礼教”,实际上是秦汉以来繁衍变异了的礼。即使是唐律条文里表现出的孔子仁恕之道,也只是部分传承下来的孔子之礼,因此对中国法律儒家化之类的传统命题都必须辨正来看,要做具体的分析。此项工作有点在法律史领域内进行“古史辨”的味道。[92]
【注释】 张中秋,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关于此次会议的详细介绍,请参看张明新:《法律文化的国际视野 历史传统的现代思考──中华法系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6期。
何勤华、贺卫方主编:《西方法律史》,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
关保英主编:《行政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
朱勇主编:《中国民法近代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
范忠信等主编:《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陈顾远法律史论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
何勤华、李秀清主编:《意大利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6年6月。
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
眭鸿明著:《清末民初民商事习惯调查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6月。
陈红太著:《中国刑律儒家化的标准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
宇培峰著:《新儒家新儒学及其政治法律思想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
胡旭晟著:《法的道德历程——法律史的伦理解释(论纲)》,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
顾元著:《衡平司法与中国传统法律秩序—兼英国衡平法相比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
江眺著:《
公司法:政府权力与商人利益的博弈──以<公司律>和<公司条例>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
田东奎著:《中国近代水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