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组定价在程序上存在缺失
席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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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8日铁路第六次大提速后,"和谐号"动车组作为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列车,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以及主要干线正式投入运营,动车组性能之优越、功能之齐全成为本次提速的一大亮点,集中展示了我国铁路事业近年来技术创新的优秀成果。然而,动车组在带给人们安全快捷和舒适环保的同时,却在票价问题上遭受了公众和媒体的广泛质疑,铁道部也因动车组票价未开听证会而被旅客起诉至法院。就此问题,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教授、法学博士席月民。
人物周刊:动车组的定价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质疑,您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
席月民:公众和媒体的这次质疑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动车组的票价是普通车票的一到两倍,铁道部在公布动车组票价前没有召开听证会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其定价程序不合法;二是动车组列车只发售二等座学生票,学生票的票价为全价票的75%,对学生票提高25%的收费缺乏法律依据。质疑的主要根据是我国《
价格法》第
23条和
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
20条等。
人物周刊:但铁道部似乎并不认同这种说法?
席月民:铁道部认为,动车组列车作为新型、豪华、高等级铁路客运产品,按照优质优价原则,本可以申请按新产品质量和成本重新定价,但铁道部继续坚持提速不提价原则,决定不申请更高的票价,动车组列车仍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高等级软座快速列车票价问题的复函》(计价管〔1997〕1068号)中批复的票价水平执行,并且今后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客流情况进行相应下调。关于学生票问题,铁道部没有给予明确答复。
人物周刊:现在一些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定价经常会引起质疑,您是如何看待这种现象的?
席月民: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和谐号"动车组的定价质疑,无疑是《
价格法》所确立的价格社会监督制度的必然逻辑结果,其生动展现了我国近年来公众参政意识的增强和民主法治环境的改善,这是一个十分可喜的进步,对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十分有益。 继1998年《
价格法》实施以来,我国已相继出台了《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新规定,国务院和价格主管部门越来越重视价格立法工作,对政府定价行为提出了越来越具体的透明性要求,价格执法监督检查和司法审判效率也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