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农业辅助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农业生产离不开诸多的辅助产品,譬如农药、化肥和农机具等等,对于这些农业辅助产品所做出的改进或者新设计,完全可以在我国专利法现有框架下取得专利保护。
农业生产辅助产品中可以获得专利权的有:
(1) 对农机具做出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2) 对农药做出的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甚至用途发明;
(3) 对肥料做出的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甚至用途发明;
(4) 对农副产品做出的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5) 对农药、肥料以及农副产品的包装做出的外观设计。
(三)农产品商标权
商标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是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在21世纪经济一体化和贸易全球化的时代里,商标已经从单纯的识别功能发展到对产品具有了表彰功能,商标已经成为代表商品的品质甚至文化的符号。如果说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农业专利权是农业企业保护自己的利盾,那么农产品商标权就是农业企业参与竞争的坚矛。
我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性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对农业企业而言,除了农产品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外,农副产品、农产品加工品等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据国家商标局统计,截止到2004年5月,我国共有农产品注册商标约22万件,位居前五位的商品类别分别是:米(含面粉)、茶及茶代用品、非活水产品、动物饲料、种子。 由此可见,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农业企业认识到商标之于企业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根据我们对农业知识产权纠纷的统计和研究中,农产品商标权纠纷也是最多的。
(四)农业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作为一类知识产权规定于我国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该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农业企业而言,保密的技术信息(简称技术秘密)主要包括:准备申请或者已经申请尚未公开的专利技术方案;准备申请或者已经申请尚未公开的植物新品种、新种质和新(繁殖)材料;准备申请或者已经申请尚未公开的微生物菌种;试验过程中的栽培方法、试验数据以及繁殖材料等;研究开发阶段的技术诀窍、工艺配方和技术情报等等。保密的商业信息(简称经营秘密)主要包括:与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相关的经营方法、管理模式、产销策略、货源情报、客户名单、财务报表、供销渠道等等。
(五)农业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