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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6、转让权: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转让申请权或者
  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向审批机关登记、公告,转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在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需要经过审批。
  (二)农业专利权
  专利制度是保护发明创造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推动人类社会科技进步的最重要经济制度之一。我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施行以来,历经几次修改,目前已日臻完善,其中涉及农业企业的有农产品生产技术发明专利权和农业辅助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两大部分。
  1、 农产品生产技术发明专利权
  农产品生产技术发明专利权主要是指利用农业生物技术,结合核技术、光电技术以及常规育种技术,对农产品进行新物种进行塑造、快速繁育、高效生产以及品质改良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现代生物技术是当今发展最快的高新技术之一,21世纪甚至被称为生物技术的世纪,目前生物技术最活跃的应用领域是生物医药行业,但已有许多学者认为农业将是未来生物学应用最重要、最广泛的产业 。
  涉及农产品生产技术的发明大致包含以下几类:
  ①植物品种和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发明;其中既包括用传统生物学方法,也包括运用基因工程DNA重组技术或者现代杂交技术得到转基因新植物的方法。
  ②微生物菌种和遗传物质发明;其中,微生物包括各种细菌、放线菌、真菌、病毒、原生动物和藻类等;而遗传物质包括基因、DNA、RNA和染色体等。
  ③微生物制品及其微生物学方法发明;其中,微生物制品是指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者组织等经过加工制成,作为预防、诊断和治疗特定传染病或其他有关疾病的免疫制剂。如疫苗、抗毒血清、抗菌素等。微生物学方法发明是指用微生物作为原料或者工具来生产生物制品的方法专利申请。
  ④获得生物体的生物学方法或遗传工程学方法发明;获得生物体的方法包括动物的繁殖或饲养方法,植物的育种或培育方法以及微生物的筛选、诱变或培育方法等。
  ⑤快速繁育以及自动化生产体系方法发明;即利用细胞全能性发展人工种子制造产业;利用胚胎分割技术发展动物胚胎生产;利用动物激素转移技术加快畜禽性别鉴定等等以及在人工智能环境下建立全自动农作物生产体系的方法。
  上述新兴的农产品生产技术均属于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构成了农业企业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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