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改革还可以看出,改革主要以加强对预算的行政内部控制为目标,是一种非常有限的改革。中国建立起现代公共预算制度,需要完成从行政控制到法制化,从法制化到民主化的过程,最终实现对预算的民主控制。当前的预算改革还只停留在加强对预算的内部行政控制阶段,还没有进入到预算的法制化程度。
由于长期以来政府官员缺乏预算法制观念,财经纪律极其弱化。预算领域充满了各种非正式制度,而不是法制原则,预算中随意挪用、浪费和腐败等现象不胜枚举,每年由审计部门查出的财政违法资金都难以计数。 如果不能在中国的预算中确立财经纪律的有效约束,增加透明度,实行法制,那么,无论采取任何预算都不可能切实地改进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财政管理效率,不可能有效地控制支出,也不可能杜绝浪费与腐败。所以,以实现预算的行政控制为目标的改革只有走上法制化和民主化才可以实现。
可见,要真正建立起对预算的硬约束,实行法制化和建立预算的公共责任,仅有行政的内部控制是不行的,必须强化外部力量对预算的监督,将预算过程纳入政治控制过程,推进公共预算的民主化改革。
三、改革方向——透明化、法制化与民主化
预算的法制化就是使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预算的执行、决算和监督有规范法定的程序。法制化保证预算编制信息的充分提供,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关的责任明确,会计纪律的严格,不严格执行预算和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等。以保证预算统一、规范、严格实现预算的目的,以实现对预算的有效控制。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如河北省、广东省和深圳市)开始出现预算民主化趋势。有的地方人大加强了对政府审查监督。部门预算改革和预算的细化使得政府提交人大审议的预算报告包括了比原来更加详细的预算信息,预算从过去的几张纸变成了厚厚的几本书,从而大提高了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审查监督的可行性。在人民代表大会方面,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作了一些改革:一是1999年以后,全国人大和省市级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协助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预算审查的工作机构——预算工作委员会,从而加强了人大对预算审查的能力。
二是改革了预算审查程序,使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提前对政府预算进行预审。过去政府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预算很少的时间提前交专门委员会审查,人大会议只有一天的审查完全是走形式。现在政府预算要提前1-2个月先交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的预算工委进行初步审查,根据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再由全国人大进行审查批准。预算审查的重点环节放在财经委和预工委进行审查上。
三是根据
审计法,人大常委会要求政府审计机关每年向它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加强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有的地方人大财政委员会还建立了与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信息的电脑联网,提高了预算执行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