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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预算改革——透明化、法制化与民主化

  可见,预算既缺乏完整、有效的政府内部行政控制,又缺乏外部的政治控制,预算缺乏透明度,每级政府可能只有很少的几个领导人知道预算情况,资金分配到各部门时又只有具体掌管资金的人才知情。所以,资金的滥用、违规、低效率、浪费和腐败到了极点。
  1992年中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改革后,建立一个现代公共预算体制来改进支出管理的要求变得越来越强烈。1994年,中国颁布了《预算法》,在一定程度上为建立一个新的预算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
  但是,直到1999年,中国开始了新一轮的财政改革,才将改革的重点转到加强对支出的管理。这一改革的目标是重新构造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主要包括:
  (1)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即强调政府预算以部门为基础进行编制,部门的预算必须包括它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即包括预算外收入和支出)、预算决策采用零基预算等。这一改革将把分散到各个部门的预算分配权逐渐集中到财政部门,从而在政府内部增强行政控制和预算的透明度。
  (2)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财政体制改革。即政府部门建立一个以单一账户为核心的集中型国库管理体制,来取代分散型财政管理体制。即在账户集中、现金余额集中、会计处理集中和交易监管集中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从外部对各个部门的支出决策和支出活动进行控制。
  (3)实行政府采购。2002年制定《政府采购法》,在集中型国库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集中、透明的政府采购制。
  (4)进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细化预算编制。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全面规范细致地反映政府的各项收入;建立支出功能体系,使预算更清楚地反映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建立支出经济分类体系,全面、规范、细致地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这一改革从2007年起在全国试点。
  二、对当前改革的评价
  1999年由政府在人民代表大会要求下进行的公共预算改革,主要是以建立集中完整、统一的、以提高资金效率为目标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如果把部门预算改革看成是改进资源配置效率而进行的改革,那么国库集中收付体制改革和政府采购则是为了改进财政管理中的运作效率的改革。这一改革希望建立起一种可控制性、规范、透明的预算体系。但改革主要还只是政府内部建立行政控制,即将财政部门转变成真正意义上的“核心预算机构”,由它来集中支配资源,并在预算执行中对每个部门的支出行为施加“外部控制”。
  由于预算改革正在逐渐地将预算权力集中到财政部门手中,涉及到即得利益和权力格局的重新调整,必然触及一些既得利益。因此,出现了一些抵制改革的情绪和力量。比如有人质疑在现有体制下财政部门能否有效地统一制定和执行预算。有的部门要求继续保留部资金的二次分配权,抱怨国库集中支付体制缺乏灵活性,并指责目前的预算改革是财政部门为了自己集权目的而推动的改革等。所以,当前仍然有大量非正式制度和潜规则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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