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预算改革——透明化、法制化与民主化
蔡定剑
【全文】
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受到政府腐败的严重困扰,从而威胁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而我国政府腐败的重要根源之一是没有建立起统一、有效的公共预算制度。建立统一的、公开透明的、民主的公共预算制度,是中国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目标,也是中国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
中国公共预算改革现状
中国的预算改革是从1999年开始的。从1949年到1992年,中国实行计划,资源的配置是由中央计划决定的,预算只不过是计划的反映。计划委员会实际上是中国真正意义上的“预算决策机构”。由于计划是跨部门的,因此,预算历来就不是以部门为基础进行编制,而是按支出功能进行编制的。
1992年开始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瓦解计划经济体制在资源分配方面的支配作用。但是,到1999年以前并没有对预算进行改革。而只进行了财政体制改革,其重点是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关系,而不是预算改革。虽然传统的以计划为主导的财政资金分配体制已经开始衰落,但由于预算改革的滞后,中国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预算体制来填补计划体制衰落后留下的预算管理真空。原来由计划委员会集中的资金分配权逐渐地被各个部门肢解,政府预算不是完整的,呈现出 “碎片化”状态,预算从来就不是一个有效约束财政的工具,也不能反映政府财政活动的全貌。我国过去预算管理制度存在以下严重缺陷:
一是政府没有建立起完整、统一的预算。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不是单一账户,而是在商业银行多头设立账户,预算和非预算资金分散在单位开设的账户中支出。各级政府和部门不但有预算内资金,还有大量的“预算外收入”,这些资金来自改革以来政府各部门收费罚款的权力扩大和土地出让金,这些钱被部门收取留用,并由部门支出,并不在政府的预算中反映出来。
二是没有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各政府部门直接通过自己在商业银行的账户对为政府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支付款项,而不是公开的政府的采购。
三是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财政监管和严格的会计制度。有关部门不能对政府发生资金支出活动的财政交易进行会计记录和集中监管。
四是,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对预算进行实质上的审批。中国预算只做非常粗线条的分类,预算信息非常简单,它使得人大很难对政府预算进行监督和审查。预算也很难反映政府资金的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