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揭开美国制宪会议的面纱——“辩论”成功的法则

  当然,会议的规则是很细致,甚至可以说是很繁琐的。而正是这套略显繁琐的程序才确保了制宪会议的成功,且这种成功不仅仅是达成了一个结果,制定出一部宪法,而是每一个代表,每一个邦的声音都能得到倾听和讨论,每一个人的意见和智慧都能得到认真对待。不仅赋予其宪法草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24】更是保证能集众家之长。由此想及今日的欧洲人固然也有一个伟大的梦想,但却因为缺乏一套合理的制宪程序,使得欧洲宪法走入歧途,胎死腹中,【25】可见一套会议规则的重要。
  经验与实际相结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诗经•小雅•鹤鸣》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
          ——中共中央决定【26】
  制宪会议召开时,所谓的“美利坚合众国”还不存在。严格说来,费城制宪会议并不是为一个已存在的国家制定宪法,而是通过制定宪法,把13个各自独立的“邦”联合起来,组建一个国家。【27】因此,所谓的“美国人”在当时不过是刚刚从大英帝国那里独立出来的那片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他们自由散漫,憎恶霸权,向往无拘无束的生活。如果不是因为迫于生计,他们恐怕是连国家和政府都不想要的。【28】所以,他们没有什么厚重的历史文化,也没有多少“前车之鉴”可供学习,他们的每一点努力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辩论》一书的作者,也是享有“宪法之父”美誉的麦迪逊先生在前往参加制宪会议之前,还专门托身在法国的杰斐逊为其购买宪法历史书籍,临时补习功课。但好在这些代表们善于学习和总结。虽然没有一个美国经验,但有十三个邦的经验可供学习,同时还有欧洲国家的经验,甚或是教训可供吸取。所以,他们从英国政治学家洛克那里借鉴了“有限政府”的理念,从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那里搬来了“三权分立”的武器,而更重要的是他们能将这些理论创造性地与北美殖民地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便是制宪先贤们最了不起的地方。【29】从《辩论》记录来看,参加会议的代表既没有来自下层的工农兵群众,也排斥了思想激进的小资产阶级和自命不凡、好高骛远且又眼高手低的知识分子。他们当中有三分之二的人从事过和从事着法律业务,其中10人担任过各邦的法官。还有一些是经验丰富的政治家,如华盛顿、富兰克林。他们对当时欧洲思想界最先进、最杰出的政治哲学理论应该都比较熟悉,有的恐怕是了如指掌。但他们更明白法律是对生活经验的总结,是要面向具体生活(这里的宪法主要面对的是政治生活)中的扫洒应对。所以代表们在制宪会议中几乎很少引经据典,而更多的是回顾和反思经验与教训,哪怕这些资源极其有限。除此之外,他们甚至还要求同代人考虑宪法时不要“盲目崇古”,不要相信“习俗”,而应根据“自己的明智、自己的具体情况以及从自己经验中得来的教益”,因为他们坚信只有经验才是“智慧的最后绝佳检验”。【30】所以最后制出的宪法“既能涵容政治哲学理论的精髓,又能深解人性和民情,不好高骛远,以奠定国政之基。”【31】 也就不足为奇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