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大众的评价来说,大多都是对占座者的批评,但作为一个理智法律人,不能仅跟随舆论导向对其进行道德的非难,而应当清醒认识到占座制度产生的合理性,即使其产生了负面影响也不能简单地否定它,毕竟其是学生自发产生的潜规则,对其强行改变不仅会引起群体反抗,而且产生会很高的执行成本。即使学生一时能理解其出台一些禁止占座规范的良苦用心,但沉重的肉身会持久决定着学生的行为。华立、赵纯从演化适应的角度系统探讨占座形成、迁移和稳定的过程后,得出结论“占座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在资源稀缺的现实中有一定的必然性;强行取缔类似的非正规制度,监督者需付出高昂的监督成本”。
制度得以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公众获得了各自不同的需求,并避免了利益分配的冲突。“人类不是天使”,根本无法去期望人具有稳定地利他情结,而且这种不稳定地利他情结也并不一定能对制度维持起实质性的作用,反而会造成制度的不稳定。因此我认为遵循学生之间的潜规则并加以利用,因势而导利,完善占座制度,使各有所需,才是有效地解决恶意占座问题最佳途径。上文分析到,占座其本质是一种资源分配的一种方式,并基于个人对利益的追求。然而怎么用一种制度把每个人对利益最大化追求的天性加以引导,对立统一起来,使其更有效率并很公平地分配资源呢?
首先,赋予每一个学生对座位都拥有使用权,并在此前提下对占座事实本身予以保护,以稳定占座者的预期并使其有效利用时间并促进整体福利增加。
其次,设立占座者使用权返还请求权制度。占座者的使用权具有绝对性,是对世权。可以对抗任何使用人,其获得基于先占原则。在占座者离开座位的情况下,即使存在占座事实,也可认定为占座者对座位使用权的暂时抛弃,这一认定仅以“有物无人”即为己足。任何人基于使用权都有权利去使用该座位。如果占座者离开后返还,则可以提出占座者使用权返还请求权,此请求权基于占座者使用权的绝对性,对世性,后使用者必须返还。但返还后还可以找寻其他占座者使用权暂时抛弃的座位,相信在任何自习室内,这种座位不在少数。但应当注意的是,占座者使用权返还请求权只有占座者才有,后使用者无此权利。
另外,占座与占不到位这两种状态任何人都可能遇到,所以基于互帮互助理念,占座者在暂时抛弃使用权过种中,可能明示抛弃时间的长短,(如写张纸条明示离开时间,或者把书本加以整理暗示会较长时间不用)以供后使用者进行针对这些信息进行判断并有效选择是否使用,避免后使用者刚开始使用,占座者即行使使用权返还请求权,引起诸多不便。当然,后使用者也可以主动通过座位物品摆放特征来辨别一些座位使用权抛弃时间的长短来决定自已是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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