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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检察官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树立发展思想,整合各种社会关系。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检察官要始终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战略思想,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好经济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要依法调节涉及“三农”问题的经济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二要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激发社会活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三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四要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改革顺利进行;五要妥善处理涉及环境、资源方面的纠纷案件,保障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六要强化打击职能,依法打击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经济犯罪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经济犯罪防范机制和经济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发现、预防、控制和打击能力,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七要强化服务职能,完善和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消除执法中的歧视现象,改进执法方式,更加自觉地、有力地服务于发展。
  <四>.基于宽严相济政策,竭力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这一政策更具有现实意义,要充分用好,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贯彻这一政策,做到宽严都要真正落实,宽严都要依法进行。严,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必须从严打击,决不手软。宽,就是要坚持区别对待,应依法从宽的就要从宽处理。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尽可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未成年犯罪人,可依法判处缓刑、运用减刑或假释等措施,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标准,切实把这一政策落实到具体案件上,落实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等各个执法环节,形成工作机制。认真研究依法正确适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措施,减少关押数量,促进罪犯改造。把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使之更加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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