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们对于保理的认知度较差。
一项业务人们愿意接纳它,首先必须对它有些认知。保理在国外已经是非常成熟的金融服务,而在中国我们却刚刚起步。绝大多数人不明白保理为何物,保理方面的学术研究是凤毛麟角。社会对于保理的认识是从2002年的南京“爱立信事件”开始。即使在开办保理业务的银行,也将其视为辅助业务,一般由银行的国际部下的处室负责运作。3
(四)、缺乏保理方面的专门人才
保理业务是一个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它需要信用评估、账款管理、风险分析与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而中国正缺乏这方面具有综合金融分析能力的专业人才。
同时,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社会融资体系的长期单一化的影响等因素也是阻碍保理发展的原因之所在。
四、 问题的解决
保理业务在中国的发展壮大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需要为保理的发展铺平道理。要解决保理现在所面临的问题,笔者以为首先必须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一)、建立适应保理发展的与国际保理实践相一致的法律制度。
我国首先要确立保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从事保理业务。FCI主席康思坦也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应尽快放开对保理业务的种种限制,让保理业务从银行中独立出来 ,因为保理与传统的银行业有较大的区分。规范保理业务的国际惯例与公约主要包括《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保理仲裁规则》、《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以及联合国大会所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账款转让公约》。上述这些文件构成了保理业务的统一的规则。保理业务作为一种舶来品,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运作规则,我们如果要发展 保理、加入FCI就必须遵守其规则,因此我们在制定保理方面的规则时,必须与这些国际通行的做法相一致。
(二)、改革我国的融资体制。
现阶段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与方式太单一,主要是向银行贷款。我们要大力拓展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保理就是其中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绝佳途径。但是,要发展保理业,我们必须进行金融体制的改革,废除不适宜企业融资的各种做法。应允许企业向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
其次,我们要大力培育我国的保理市场。我们要培养一批精通保理的专业人士,同时也要向社会大力宣传保理方面的知识,使社会的广大民众能认识和了解保理的作用。
总之,中国现阶段保理的发展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罗马非一日建成”。但是,保理在中国的大发展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我们要加大保理业务的宣传,同时学术界也要对保理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容的面对保理业务发展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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