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利用TRIPS协议的原则与目标
TRIPS原则与目标是在采纳发展中国家的建议基础上形成的,中国要充分利用这些原则与目标。中国可以在其即将修订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加入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要求知识产权的实施必须有助于技术传播,有助于技术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并采取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的方式,有助于平衡权利与义务。在不违反TRIPS协议的情况下,对这些目标做宽泛的解释,这有助于限制知识产权人的限制竞争行为。同时我们必须很好的利用TRIPS的原则,保护国家的至关重要的利益。我们看到,在这方面发展中国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在公共健康方面,各方同意基于多哈回合TRIPS协议与公开健康宣言第6段修改 31条(f), TRIPS协议似乎正朝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方向慢慢前行。对于现在正流行的禽流感,我们完全可以利用TRIPS协议的原则,实施对于“达非”的强制许可。但是目前尚未有发展中国家正式引用过强制许可的权利。 我们的问题是我们还没有建立这样一套强制许可的机制。我国虽然建立了《专利强制许可实施办法》,但是我们似乎还没有具体的操作方案。对于中国知识产权法来说,在其中规定这些原则与目的是至关重要的。
(二)专利
对于专利的“三性”,TRIPS协议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我们应采取严格的解释规则,避免将没有技术进步性的发明纳入专利的保护。同时,我们应对先前的使用采取通通世界标准,以缩小专利的保护范围,同时也可以也防止该技术在其他国家不予保护,而在中国确受到保护,这不利于中国企业的发展。鉴于TRIPS协议对于权利穷竭没有规定,我们应该采取世界范围的穷竭标准,以阻止企业的差别定价。
对于专利申请的披露,我国应采用TRIPS规定的最佳模式,以保证专利申请人不保留任何可能对第三方有用的信息。
对于专利合理使用,中国应采纳“波拉例外”(Bolar Exception) ,以使我国的企业早日进入制药业基因等领域的竞争中。
对于专利的强制许可,TRIPS协议虽然规定“未经许可”的使用所需满足的条件,但是并未规定以什么理由可以授权这些使用。我国专利法虽然规定了一些理由,但是对于专利权人的威慑力不够,中国的
专利法应该以强制许可为武器,迫使知识产权人以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目标一致的方式使用专利,这可以借鉴英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