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
石亚玲
【全文】
我院下辖三个农村法庭,多年来,农村的离婚案件在我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通过对这些案件立案和审理的调查分析,总结出一些带有共性的特点、成因,并针对实际情况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一些探讨性的意见。
一、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
1、当事人年龄小,婚龄普遍不长。
2、女性作为原告主动提出离婚的占多数。
3、当事人文化程度低,近八成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
4、大部分涉及到彩礼等财产问题。
5、外出打工人员离婚居多,且多数作为原告主动提出离婚。
6、双方均不同意抚养子女的占有一定的比例。
7、婚约彩礼纠纷占有一定的比例。
8、农村离婚案件的送达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农村离婚案件的原因分析:
1、婚姻基础薄弱,婚前相识时间短,了解不深,视婚姻如儿戏,在草率成婚,婚后也难以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此类婚姻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夫妻双方一般都经过他人介绍相识谈婚,完全因自由恋爱而结婚的凤毛麟角。
2 、结婚年龄小,对婚姻的认识程度不够,加之不良的婚姻习惯导致其他非感情因素介入的太多。一般经过他人介绍相识后马上谈及彩礼问题,当双方对彩礼数额达成一致后就开始谈婚论嫁,并先期就支付一定数额的彩礼,当彩礼花出一部分时,如果发现不合适就涉及该笔钱的退还问题,造成的后果可能是未结婚就先诉讼,也可能是勉强结婚后不久又离婚。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双方长期两地分居,难有相聚的机会,也使夫妻在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同时,也因为夫妻一方或双方长期打工不归,双方分居,也极易导致第三者介入,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甚至完全破裂。因分居而导致离婚的案件约占案件数量的很大比例。
4、当事人因文化素质偏低,道德水平、法律意识不高,在婚姻感情出现问题时,不注重处理的方式方法,使感情裂痕越来越大,存有家庭暴力也是女性作为原告主动提出离婚的原因之一。
5、其他原因。主要有一方有违法犯罪行为,生理缺陷,与家庭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员如一方的父母、兄弟不和等也是离婚的原因之一。
三、农村离婚案件在审理中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1、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比例偏高。之所以出现该种情况,主要原因有在外打工,从未与家人联系,多年毫无音讯,或者一般只与家人联系,但只要其家人不说,仍无法查找其下落;也有的因为对自己的婚姻不满意,又不想主动提出离婚,而离家外出,杳无音信;更有的是外出避债而下落不明。无论是何种原因,都导致无法将应诉材料直接送达给被告,只能采取公告形式,而公告之后,被告仍不到庭参与诉讼的,也只有缺席审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