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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的几个基本问题研究

  四、我国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的立法及其完善
   (一)现行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的法律体系
  从立法层面看,我国对未成年人财产权利的保护,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其他诸多部门法相呼应的法律体系。
  1•宪法《宪法》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确立的原则其他部门法必须遵循。因此,《宪法》所确立的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原则,亦应成为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利的原则。
  2•民事法律。对未成年人财产权利的具体保护,主要体现在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的一系列民事法律法规中。《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未成年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当然也享有财产权利。同时,根据未成年人还不具备保护其财产能力的特殊情况,《民法通则》设立了监护制度,对其财产权予以保护。《民法通则》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此外,《婚姻法》《继承法》还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继承权、受遗赠权,即以继受取得的方式获得财产。
  3•特别法。199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5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4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第47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二)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立法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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