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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来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析

  时下似乎进入了全民炒股的时代,那么,法律有没有禁止公务员炒股?笔者以为当然禁止。炒股属于营利性活动,符合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的禁止性规定的初衷。具体说来,其一,从公务员群体的特殊性来看,由于一些国家公务员可能获得普通群体无法获得的信息资源,公务员炒股必然导致社会不公平竞争。其二,根据我国反腐败资料分析,目前,一些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向政府官员行贿,政府官员收受有价证券的腐败行为时有发生。其三,由于股市开市时间与国家机关规定的上班时间有重叠,因此,不可避免一些公职人员利用上班时间炒股,耽误工作,影响政府形象。
  因此,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来源的正当途径,就只有工资和福利收入了。目前我们的工资制度很明确,也容易执行,由此导致的财产差别不大。而福利待遇,各个地方有所不同,东部沿海地区一般就会比西部落后地区要高得多,这种福利表现在住房、奖金、差旅费等各种方面的优惠政策,但是,这种政策也是在一个地区公开通明的,也不会导致财产的巨大差别。
  三、犯罪人的财产来源分析
  (一)巨额财产来源的间接证明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财产来源,如果合法,有哪些途径?下面笔者用排除法进行进行分析。
  ——不明财产不可能是经商所得。利用业余或上班时间做生意违反有关纪律规定,但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更没有构成犯罪,所以,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及时并如实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如合伙人的姓名,生意内容,经商地点等提供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核实采纳。承认经商所得,顶多是违纪,而不是犯罪。因此如果是经商所得,完全没有必要隐瞒。
  ——不明财产不可能是福利津贴。现在公务员的收入看上去偏低,但实际上他们还有其它形式的收入与支出。这些收入往往并非不合法,问题只是在于不透明。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说的话,公务员的所得不透明,直接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造成税赋的不公平。现在公务员最大的一项隐性收入即房屋津贴,大部分已经货币化了,可以综合进总收入里。至于其他的福利津贴不会太多,可以估算。
  ——不明财产不可能完全说不清来源。贪官们可能记不住财产来源吗?不可否认,由于不少当官的都不需要直接和钱打交道,自己有多少财产,他们可能真的不完全清楚;也由于时间久远、记忆力减退的原因,一些钱财的来源记不清楚也是可能的。要具体分出哪些是“人情往来”,哪些是“跑官要官”,确实有些困难。但是,数目多达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上亿,并且,记不住的数额比记住的其他犯罪相差无几、甚至还多,这几乎是不大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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