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加强公害处理研究。我国侵权法尚缺乏公害领域的系统研究,而我国人口众多,社会保障程度还不高,许多传统领域的私害,通过社会性的放大成为公害,往往缺乏足够有效的应对手段,这一问题在医疗事故、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领域尤为突出。
第六,注重商事领域的事故责任类型化研究。现有零散的侵权事故法研究,加上侵权法鲜有对商事领域的深入研究,导致我们忽略了金融事故。商事侵权研究局限于对营业权、商业诽谤、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各种金融行业的不当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等微观视角,还缺乏对突发性系统金融风险的宏观事故角度研究。
(二)初步的类型化体系
依据前文对事故的定义和特征描述,根据上述类型化思路,我国当前较为突出的侵权事故类型包括以下十五大类:
第一类:安全生产事故类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监管部门,一般事故类别为安全生产事故[52],已有法律规范的特殊事故又分为四个子类别:
1、电力生产事故[53](火电厂重大设备损坏事故[54]、电厂灰渣库事故[55]、变压器事故、互感器事故[56])
2、矿山生产事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57]、煤矿水害事故[58]、瓦斯爆炸事故[59]、瓦斯煤尘爆炸事故[60]、煤矿火灾事故[61]、回采工作面事故[62]、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63]、矿山淹井事故、矿山塌方事故[64])
3、危险物品事故(化学事故[65]、烟花爆竹事故[66]、氯气泄漏事故[67])
4、机械设备事故(冶金企业伤亡事故[68]、特种设备事故[69]、机械伤害事故[70])等。
第二类:交通事故(不包括铁路事故)
以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作为监管部门,一般类别为交通事故,特殊事故分为两大类:
1、陆地事故:地铁事故[71]、拖拉机事故[72]、大客车交通事故[73]、厂(矿)区内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74]
2、水面事故:港口作业事故[75]、舱、室作业环境中缺氧窒息事故[76]。
第三类:铁路事故
由铁路部门作为监管部门,以铁路伤害事故为一般类别,特殊类别包括:
1、旅客人身伤亡、财产事故: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77]、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事故[78];
2、铁路货运事故[79]、煤矿铁路行车事故[80]、危险品运输事故;
3、铁路运行事故:铁路行车事故[81]、牵引供电事故[82]、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事故[83]。
第四类:医疗事故
由医疗卫生部门作为监管部门,一般类别为医疗事故,特殊类别包括:
1、特种事故:中医医疗事故[84]、血液制品事故;
2、免疫事故:乙脑疫苗事故[85]、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事故[86]。
第五类:工程建设事故
由建设部门作为监管部门,以工程建设安全事故[87]为一般类别,特殊类别包括:
1、中毒事故:施工中毒事故[88]、施工维护中毒事故[89]。
2、坍塌事故:工棚倒塌事故[90]、厂房倒塌事故[91]、建筑工程坍塌事故[92]
3、施工事故[93]:建筑工程高处坠落事故[94]、塔式起重机重大安全事故[95]等。
第六类:民航事故
由民航局作为作为监管部门,一般类别为民用航空事故[96],特殊类别为:
1、飞行事故[97]:航空旅客运输事故、航空货运事故、航空器机械事故;
2、地面事故[98]: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事故、航空器对水面第三人损害事故。
第七类:学生伤害事故
由教育部门作为监管部门,以学生伤害事故[99]为一般类别,特殊类别包括:
1、教育设施安全事故:校舍坍塌事故、中小学校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100];
2、学生意外事故:学生拥挤踩踏事故[101]、学生溺水事故[102]、学校食物中毒事故[103]
第八类:劳动事故
以劳动部门作为监管部门,以劳动事故为一般类别,特殊事故包括:
1、工伤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104]、工作环境中毒事故;
2、财产损失事故:易燃易爆项目研制与转让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10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