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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裂社会”最弱者的权利困境——由集安市农民的“只言片语”引发的思考

  农民告诉我们,“村上”承担了宣讲政策,说服农民签合同并收回文件、合同的任务。地方上的经济能人,非但没有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表,反而积极加入到政府和企业联合压榨农民的体系中去,赚取一点蝇头小利。在这种格局下,农民权利无从救济几乎是必然的结果。这暗合了“断裂社会”理论:抱成团的少数精英垄断了多数资源,一盘散沙的多数普通民众被迫陷入“体制外生存”的困境。
  普通村民
  首先指出一个个基本判断——“普通村民”与“农民”外延重合面很大,加之本文的主旨所在,笔者将不加区分的使用这两个概念。
  农民在农村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可以简单的以下图来概括:
  
  
  不难看出,农村社会的体制精英和非体制精英结成联盟占据社会的核心位置,农民被排斥在体制之外,忍受资源极度匮乏、权利没有保障和集体行动难以发动的状态。非体制精英介于体制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但并没有很好的起到桥梁作用。相反,基本作为党政机构延伸的体制精英和享有非制度权威的非体制精英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并且很多精英就拥有双重身份(如老年协会的组织者,很多同时也是宗族领袖)。他们之间的合作和流动具有先天的便利性。
  农民要么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权利的被剥夺状况,要么虽然意识到而不愿向力量强大的精英们挑战。那些最坚定的去打官司的农民(如文章开头提到的农民丙)往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而这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承受得起的。至于“上访”,笔者认为除了使农民认识到自己权利以外,更多的是体现了农民维权机制的匮乏以及农村自身的矛盾解决机制已经失灵——农民已经认定身边的精英为“异己”,进而寄希望于上级政府利用指令来制裁压榨自己的人。这是根本无效率的纠纷解决方式——撕开面子使依靠人情乡里关系解决问题成为不可能,同时个案解决的不确定性又与法治背道而驰。有统计显示,为农民工讨要一千元的工资竟要投入各种资源三千元。这样固然在最浅层次实现了正义,但这不能遮蔽其无效率的本质以及司法和乡村治理的失败。
  三、博弈——走向有机团结的社会
  农村改革以来,受私权主体崛起的影响,国家权力不可避免的从农村逐渐收缩。但由于整体政治结构仍然保持不变,党政权威依旧是至高无上的,以村支部为核心建构起农村的社会结构,在多数地方(不排除有经济发展水平高而存在的个例)依旧牢不可破。农民既不具有体制精英的政治优势,又不具有非体制精英的经济智力优势,必然处在社会的最边缘位置。
  为了更好的展开论述,让我们指出一条贯穿始终的或明或暗的主线——国家与(最广义的)民间在农村社会的力量消长以及互动格局。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农民权利所处的制度环境的基本要素,它对农民权利生成、发展、实现和救济的意义十分重大。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框架运用到农村社会的动态运行中,以“博弈论”为分析工具研究主体的行为选择,也许有利于透过纷繁的想象把握农村的真相。“博弈论(Game Theory,又称对策论)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在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时,人们如何进行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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